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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非婚生子女,認母容易認父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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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認母容易認父難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在民國五十年代中期,以武俠小說享譽台灣文壇,人稱紙上大俠的古龍,對七十年代後期才出生的曾永盛來說,是一位非常陌生的人物。因為古大俠那些膾炙人口的武俠小說,以及根據小說所改編的電影,他都沒有看過,只是在母親口中得知她年青的時候,也非常喜愛古龍的武俠小說與改編的電影,像楚留香、小李飛刀等等,曲折離奇的情節,顯出紙上大俠的筆下功夫。一直想找機會讀他幾本,只是國中生的功課壓力那麼大,讀小說的願望只好擱一邊。最近,這位已經離開人世已經十八載的古大俠,大名又重現江湖,成為新聞報導的焦點。才讓曾永盛有機會在新聞報導中,對原名熊耀華的古大俠生平與著作,多一些瞭解。   這次媒體所報導的,不是古大俠有什麼未經發表的精彩遺作問世,而是有關他身故後所遺留下來為數龐大版權引發的爭奪糾紛。由於古大俠當年是突然辭世,對身後事沒有留下隻言片語,這些版權依法就應歸屬有權繼承的人。原來古大俠只有一位熊姓的婚生兒子,據說就在古大俠往生後出殯的那一天,出現一位姓鄭的自稱是古大俠長子的男子,這位鄭姓男子從此就介入古大俠所遺留下來的版權紛爭。最近,鄭姓男子對外揚言要對入土已經十多年的古大俠開棺檢驗DNA來與自己比對,以斷定自己與古大俠有血緣關係。古大俠的熊姓婚生兒子聽到這種說法以後,對外界表達堅決反對要對古大俠開棺檢驗的要求。未來這事情如何變化,還在未定之天。這件非婚生兒子為了繼承權引發的爭議,看在曾永盛眼中,令他感慨萬千!因為他自從有記憶開始,就是與母親相依為命,是一位從未見過生父的人。他曾經問過母親有關自己生父的下落?他母親總是支支吾吾用話帶過,只是有一次被問急了才脫口出說:「人早就死,你問他幹什麼?」曾永盛聽母親的語氣,或多或少夾帶著一些大人們間的恩怨,說的話就難以盡信。為了怕觸動母親隱藏在內心的多年哀怨,不敢作進一步的追問。不過,在夜深人靜的時候,他還是會從自己的身世,想到一些難以面對的問題,像突然出現一位男士,直指自己是他的兒子。當然自己與母親可以極力予以否認,如果那男士不死心,打起官司來又要求檢驗DNA,這又該怎麼辦?或者自己在某一天,發現某人就是自己的生父,可否要求認父歸宗?如果生父真的如他母親所說已經仙去,他的認父歸宗願望,是不是就無法達成?      ***     ***     ***     像曾永盛這樣在單身家庭長大的孩子,一直受到母親的呵護與照顧,對於從未見過面的生父,有沒有出現實在不是那麼重要。要不是有人揚言要對古大俠開棺檢驗DNA,來確定親子關係。曾永盛也不會開啟塵封已久的記憶,想起自己與生父的關係。因而聯想到一些相關的問題。他想到的這些屬於身分方面的問題,在我國民法的親屬編中都可以找到答案。我們先來談談這位只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的曾永盛的法律上身分:在我國民法中,把子女的身分,分成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兩種:婚生子女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一條規定,指的是父母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所生下的子女。父母在沒有婚姻關係狀態下所生的子女,就是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間的關係,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視為婚生子女。不必經過認領的手續。至於非婚生子女與生父間的關係,依同法條第一項前段的規定,必須經過認領的程序,才能視為婚生子女。認領的意義,就是指小孩的生父出面承認小孩是由他所出。小孩的生父曾經對小孩有過撫育的事實,像支付撫養費、請保姆照顧小孩等等,依同法條後段的規定,也視為認領,成為生父的婚生子女。曾永盛的父母之間沒有婚姻關係,他從小又沒有被生父認領,在法律上來說,他是他母親的婚生兒子,也是未曾謀面的生父非婚生兒子。   曾永盛想到的有朝一日,生父突然出面認領該怎麼辦的問題?這依民法的規定來看,的確有此可能。遇到這問題該怎麼去應付,那就要看情形來決定。未成年的曾永盛與他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他的母親,對於生父的認領欣然接受,好事就此落幕。如果不表同意,依民法第一千零六十六條規定,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是可以予以否認。非婚生子女自己發現生父,有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的情形,在成年後二年內,都可以請求生父認領。如果生父已經死亡,依司法院院字第一一二五號解釋,就不能請求認領。所以生父死亡,想循法律程序完成認祖歸宗的願望,是難以達成。至於依民俗方式完成夙願,那就另當別論了!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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