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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統一發票不可變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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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發票不可變造           葉雪鵬先生(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曾永盛的母親是一位做事一板一眼的人,平日就連一張紙都收拾得整整齊。母親這些無意中的動作,都成為曾永盛最好的學習榜樣。因此,曾永盛就是到超商買瓶水來喝,也都會把收到的統一發票用文書夾夾在一處,等到開獎以後好仔細對獎。上個月統一發票開獎後,他就找來報紙把家中所收集的統一發票來對將獎,結果獎沒有對到,反而令他氣憤萬分。原來家中有一張發票的號碼,跟特獎的中獎號碼,只有倒數的第三字不一樣。這一字之差,讓他失去二百萬獎金。不教人生氣也難!   隔天,曾永盛跟同學任向陽相偕去近郊登山,享受一下難得的暑假。在山上,曾永盛聊起自己的統一發票差一個字就要得到二百萬元獎金事情。任向陽聽了以後,也替他難過。不過,他卻向曾永盛提出一個歪主意,要他另外找一張相似的統一發票,把正確的號碼挖出,換到可以得獎的那張發票上,這樣一定就可以領到獎金。   曾永盛聽了後向任同學笑笑說:「謝謝您的好意。不過,我不會這樣做的,我知道這樣做是犯法的,以前也有人用這些方法去冒領獎金,被送去法辦,我還是認命吧!」 -----------------------------------------------------------------------------------------------------------------------   發票是從事商業行為的營業人,出售商品或者銷售勞務給顧客,所開具的收到顧客交來金錢或者其他代價的收據。政府為了防止一些營業人不將交易行為開立發票及記載帳簿,逃漏這些交易行為所應課徵的營業稅。特別規定了一種統一發票的制度。在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中規定,除了一些小規模的營業人,可以開具收據或者發票以外,都要使用統一發票。空白的統一發票由稅捐稽徵機關按照一定的格式來印製,一些在收銀機上使用,需要很多空白統一發票的商家,像百貨公司、大賣場、超商是可以報准以後自己來印製使用。由於統一發票都是商家記載交易經過和收到價款所出具的證明文書,在刑法上是一種私文書的性質。   政府為了提高人民向商家踴躍索取統一發票的興趣,以阻遏那些想不開統一發票以達到逃漏稅捐的行為。特別提供巨額獎金每二個月搖獎一次給那些中獎的統一發票持有人。把沒有中獎的統一發票號碼,變更其中一個號碼或者幾個號碼,使其成為中獎的統一發票,並拿到兌獎的銀行要求兌獎,足以生損害到公眾與他人。這便犯了刑法第二百十條的變造私文書罪,和第二百十六條的行使第二百十條的變造私文書罪。另外把沒有中獎的統一發票,變造為中獎的統一發票拿去兌獎,顯然是一種欺騙他人的行為,這又成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的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取本人或第三人交付財物罪。   這三個罪之間,具有方法與結果關係,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的牽連犯的規定,應該依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的行使變造文書來處斷。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把沒有中獎的統一發票用挖補的移花接木技倆騙取獎金,這種粗糙的方法,是無法逃過兌獎銀行承辦人員的慧眼,一旦被識破獎金當然領不到手,這只是詐欺取財行為未遂而已,並不影響牽連所犯法定刑度比較重的行使變造文書罪刑。所以,獎金沒有騙到手,牢還是要坐的。   自已手中的統一發票一旦中了獎,使財富增加,固然值得高興!如果對不到獎也不必太在意,畢竟您已經索取了統一發票,為國家防堵稅捐政策方面,貢獻了力量。千萬不可心存歪念,把沒有的變成有的,毀掉自己的大好前程!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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