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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用假文憑應考,怎可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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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文憑應考,怎可無事    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前幾天台灣東北部受到颱風艾利侵襲,有關單位為了維護人民生命與財產的安全,一連放了兩天的颱風假。這對仍在暑假期中的國中生曾永盛來說,意外的重疊假期對他一點效用都沒有,反而什麼地方都不能去,只有乖乖地待在家中,隔著玻璃窗看著外面狂風暴雨任意地對大地肆虐。閒來無事便利用時間多看看一些報紙報導,來增廣見聞。平時只是偶然翻閱標題,撿自己想看的來看。這天可以仔細地閱讀新聞內容了,這一看讓他看到不少聞所未聞的怪事,其中有一則來自大陸四川省的新聞,讓他看了後一直覺得不可思議。新聞內容是指大陸近年來人浮於事,大多數的人都在追求一個工作穩定,收入豐富的工作,醫師便是符合這些條件的個中翹楚好職業,不過在大陸醫師的執業,是要具備一定的資格,不是自己想做就可以做。四川省最近舉辦一次醫師的資格考試,讓想做醫師的人趨之若鶩,報考的人數竟高達三萬六千餘人,有這許多人競先前來應考,參與公平的醫師資格選拔,可以篩選出最好的醫師人材,本來是好事一樁,令人憂心的是主辦考試當局在應試者的報名資料中,已經查出有一千多人是持用假的證件,包括使用假的學歷證件報名。這些假文件製作精良,幾乎令人難以分辨真假。據辦理這項醫師資格考試的四川省考區辦公室官員表示:每年舉辦這類考試,或多或少都會發現持用假證件報名的人,今年發現的假證作製作水準越來越高。他們發現其中有一人持用四川成都中醫藥大學的畢業證書來報名,證書外觀精美,鋼印的色澤和凹凸感都很好。後來被承辦人員發現,證書中的校長的簽名有點不一樣,到學校裡一查,硬是沒有這個學生的紀錄,其他的就不必說了!類似這種只有學校文憑,查無就讀紀錄等情形愈來愈多,承辦人員表示:持用假證件報考醫師資格的人,都來是基層醫院、鄉村醫師和私人診所的個體戶,他們都迫切需要一張執業的執照,所以會費盡心機想考取執照。承辦人員把假證件應考的泛濫,歸咎於法律規範的不完備,一旦發現有人持用假證件應考,只能取消個人的考試資格,不能罰款,也沒有限制持用假證件的人幾年以內不能再應考,達不到嚇阻的作用。以致持用假證件應考的人有恃無恐,越來越多。   在少年曾永盛的心目中,醫師是從事救人濟世的人,他們憑藉精湛的醫術,可以使病患起死回生,消除他們心身的痛苦。一旦讓這些不具應試資格的人矇混過關,病患的安危,又由誰來維護。怎麼沒有法律來對付使用假證件的人?      ***     ***     ***   在知識爆炸時代,一個人想充實自己的知識技能,隨處可得,尤其是網路盛行,裡面無奇不有,可說是包羅萬象,只要敲敲電腦鍵盤,一些心中想要瞭解的疑難雜症,都可以迎刃而解。所以有心求知,雖然沒有跨進學校,一樣也可以達到目的。不過學校是作育人才的地方,除了傳授學生知識之外,還要培養學生品行,使其一旦離開學校,便會為社會所接納。一張名校的畢業證書,便可以代表這個人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的水平與生活的修養。一個人沒有在某一所學校畢業,偽造一張這所學校的畢業證書,對外宣稱自己是這所學校的畢業生,不僅讓被冒用的學校聲譽受到損害,也會使誤信的社會大眾受到損害,這種行為在刑法上是有可罰的必要性。大陸於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公布,同年十月一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雖然沒有處罰偽造學校畢業證書的專用法條,但是在第六章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之第二百八十條第一項規定有「偽造、變造賣買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陸那邊的學校絕大多數都是公立的,學校所使用的文書,都是公文書。偽造學校的畢業證書,應該成立這法條所規定的犯罪。大陸那位主管考試的官員所說法律規範不週延,似乎沒有注意到刑罰方面會的規定。千萬不要以為大陸對假證件是不設防,想抱著姑且一試的心理去嘗試一下,包管會惹了滿頭包回來。   至於在台灣沒有念書的人,想花錢買一張不必念書的畢業證書,只要出得起價碼,走對門路,還是可以辦得到的,不過買來的證書,只可以放在家中供自己欣賞,一旦膽敢把假證件拿出來行使,在資訊發達的時代,很快便會穿幫。而且我們的刑法對於這類的犯罪要件,規定得很清楚,只要發現案例,不必多花工夫,就能斷定罪名。偽造畢業證書在我國刑法是成立第二百十二條的偽造特種文書罪,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九千元以下的罰金。如果連證書上的公印都造假,要依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第二百十八條偽造公印罪來處斷。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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