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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賭債都可以賴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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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債都可以賴掉嗎?        葉雪鵬先生(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曾永盛有一位從未見過面的遠房親戚夏永書,算起來也是他的大表哥,最近寫了一封信給曾永盛的母親,信中是姨媽長,姨媽短說上一大堆問好的話,最後露出了狐狸尾巴,說他前些日子的運氣說有多背就有多背,加上景氣不好,做生意都賠上老本,已經有一段日子不敢去碰了。最近有算命先生告訴他交春以後就會走好運,因此希望姨媽能成全借一筆錢給他作資本,讓他東山再起,他會很快連本帶利給還。曾媽媽接到這封信以後,內心曾經為之困擾了好幾天,她知道這夏永書是她表哥的兒子,從小就有點叛逆個性,不但不聽管教,還在外面結交一批損友,國中時就成了輟學生,後來更聽說他迷上了賭博,欠了一大筆賭債,走投無路之下,還是他老爸出面,賣了家中一些土地替他還債,以後就沒有聽到他的消息。現在突然來了這封信,想做生意的說法可信度是非常低,如果是借錢去賭博,借錢給他不但救不了他,更是助長他走向賭博的不歸之路,這是萬萬做不得的事情。   正當曾媽媽為了借或不借這件事而煩惱萬分的時候,反映在臉上的困擾表情,已被機伶的兒子看出,在兒子一再追問下,曾媽媽只好把接到這封信的事和盤托出,並把自己的想法告訴了兒子,要兒子替她出點主意。   曾永盛聽了母親的話以後,馬上就表示同意母親的看法,而且說;借錢給他,就算是不拿去賭博,目前樂透彩瘋行全台,簽中頭獎,上億獎金馬上到手,這對賭性堅強的人也是個很大的誘惑,有錢在手一定會拿去簽樂透彩。有人還說『賭債非債』,妳借錢給他,等於『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說完這些話,忽然想到母親剛才還提到,那位表叔還賣土地替這位表哥還賭債,如果賭債非債這句話是當真的,那賭債為什麼要還?不知道在法律上賭債都可以賴掉嗎?          ---------------------------------------------------------   曾永盛所想到的賭債要不要還的問題,若從法律層面來看,這的確是饒有趣味的法律問題。因為欠債還錢,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為什麼會出現「賭債非債」可以賴掉的說法呢!這得從「賭債」兩個字中的債字說起:咱們國人自古以來對於這個債字似乎沒有好印象,覺得只有窮人才會與債沾上邊,這可在留傳下來的成語中,只有一些帶有負面意義像「債臺高築」、「債多不愁」等文字而可見一斑。但是債字在我國現行民法中卻不可作如此解釋,因為整個民法第二編債的六百多條文中,既保護強勢的債權人的權利,也照顧到經濟地位處於弱勢的債務人利益。完全是注重社會公益的立法。在這種立法精神下,當然不會出現所謂「賭債非債」的法律明文,法律既然沒有規定「賭債非債」,是不是意味著賭債也是債,跟其他欠債一樣都可以追討?這在司法實務上還是有所區別的,問題出在賭債的「賭」字之上。賭就是賭博的簡稱,而賭博的定義是指以事前所不知的偶然事實,來決定財物的輸贏。至於一些暫時供人娛樂的賭吃、賭玩,因為沒有涉及財物,就不算是賭博。沉迷賭博,會使人好逸惡勞,甚至於傾家蕩產。賭博盛行會嚴重影響社會善良風俗,所以我國刑法第二十一章訂有賭博罪的處罰專章,一些不合刑法賭博犯罪構成要件的賭博行為,社會秩序維護法也認為係妨害善良風俗可以處以罰鍰。賭債就是參與賭博輸掉財物所負的債務,由於賭博的方式,是由賭徒與對賭的賭徒之間,或者是賭徒與莊家(組頭)之間的約定,此種約定賭博所產生的債權和債務,雖然也是債,因為成立的原因是賭博行為,有背於善良風俗,依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這種法律行為是無效的。賭債成立以後當事人自願按照約定來履行,那不會有什麼問題發生,如果欠賭債者居心耍賴,說什麼也不願意給付這些賭債。在一般債務的債權人,遇到這樣情形絕大多數都會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要他歸還,只要是證據充分,法院都會為債權人勝訴的判決。不過,握有賭債的債權人想要依樣葫蘆的話,那就會大失所望,因為法院會認為此種法律行為有妨害善良風俗,依法無效,會判決原告之訴駁回,一官司等於白打。   由上面的說明來看,賭債是不能利用法院的判決也就是公權力使其實現的,所以只是一種自然債務。這種沒有強制性的賭債,只限於因賭博而產生的債權、債務。如果借錢來賭博而發生的債務,那就不是賭債,是不能隨便耍賴。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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