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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小孩偷駕車,罰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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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偷駕車,罰及父母          葉雪鵬先生(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傍晚放學以後,曾永盛跟他要好的胡真敏同學走在一起,邊走邊聊一些課業上問題,忽然後面響起機車喇叭的聲音,兩個人趕快退到路旁,讓這輛機車先過去,這時機車後座的那個人,忽然伸出手指,作出V字的勝利標記,曾永盛覺得有點奇怪,睜大眼睛一看,前面駕駛機車的跟後座被載的都是他們學校裡二年級的同學,便跟胡同學說:「他們年級跟我們差不多,應該還沒有滿十四歲,怎麼會有駕駛執照呢?一定是無照駕駛?有什麼好神氣呢!」   「他們這樣亂騎機車,雖然可以滿足快感,出了事情怎麼辦啊?還是我們這樣腳踏實地,一步步的走比較平安!胡真敏答上一句,這時他們已輕走到交岔路口,看到剛才神氣活現兩位騎機車同學,被交通警察攔住在那裡講話,那輛機車就停在旁邊。平時這些情形在街道經常可以看到,曾永盛都看也沒看走過去。由於剛才這位同學對他們猛按喇叭,又作出勝利的標記,耀武揚威的樣子讓他難以忘懷,便拉住胡同學停下來看看究竟出了什麼事?   在旁邊聽到交通警察跟那兩位同學的對話,才知道那輛從他們身邊飛馳而過的機車,是駕車的張同學的姐姐所有,他姐姐這幾天到國外去旅遊,把車停在家裡,張同學就把它騎去上學,警察問他有沒有駕駛執照?他什麼都沒有,警察就說無照駕車是要罰錢的,那位張同學把兩手一攤說:「我是個學生,那裡有錢啊?」   曾永盛了解大致的情形以後,便離開那裡,在路上他跟胡同學還一直談論著這位剛才還像一條龍的張同學會受到那種程度的處罰,張同學向執法的交通警察表明自己是一位沒有錢的國中生,警察會不會因此而同情他放他一馬 呢? -----------------------------------------------------------------------------------------------------------------------   滿街飛馳的各式各樣機動車輛,使我們的交通既方便又快捷,也促成我們社會的富庶和繁榮,如果一朝這些人們依賴甚深的機動車輛全數停擺,我們的社會會亂成什麼現象,實在教人難以想像!   機動車輛雖然給我們帶來便捷,如果不予好好管理,也會給我們帶來無窮災禍。政府為了加強道路交通的管理,維護交通的秩序與安全,制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法律,把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不論汔車、慢車和行人都納入這法律內予以規範,像駕駛機動車輛,包括汔車和機車,必須依相關規定考取駕駛執照。駕駛汔車必須將駕駛執照隨身攜帶,沒有考取駕駛執照而駕車,這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都有處罰的規定。   駕車當時有駕駛執照的人沒有把執照帶在身上,被查到的話,依據該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要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的罰鍰,還可以禁止駕駛車輛。如果沒有考取駕駛執照而駕駛汔車被查到,依新修正於本年六月一日施行的該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的規定,汔車駕駛人要處以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的罰鍰。未滿十八歲的人違反這一款的規定,依該條第三項規定,汔車駕駛人同他的法定代理人,還要同時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讓他們了解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下次不會再犯。   那位張同學向交通警察求情所說的「他只是一個國中生,那有錢來繳罰款」的問題,這條例在這次修法的時候也注意到了,新增條文第八十五條之四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交通警察依法是不會對無照駕車年齡未滿十四歲的張同學來處罰,可是他的父母依新修正的法律規定,不但要陪同違規的張同學去接受道路交通安全的講習,還要代兒子接受罰鍰的處罰。經過這些處罰,以後必定會好好管教他兒子,避免害人又害子的交通重大事故的發生。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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