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法律時事專欄

自首.自白賄選,可獲減輕或免除其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2083
自首、自白賄選,可獲減輕或免除其刑   葉雪鵬先生(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這一屆立法委員和縣、市長選舉,在經過十天的法定公開活動後,終於在十二月一日由選民用選票選出了他們心目中候選人,分別進入國家最高民主殿堂的立法院和登上百里侯寶座而告落幕,因為年紀小還不能參與選舉活動的曾永盛除了衷心祝賀這些高票當選的新貴外,更期待這些新貴加入議壇和政壇以後,會為國家和人民帶來新氣象和福祉,使每個人的生活會更好。更讓曾永盛高興的是連日來候選人宣傳車上的大剌叭放出的高分貝噪音,也隨著選舉結束而消聲匿跡,總算耳根清淨可以靜下心來好好用功唸書了。   曾永盛在報上看到,這次選舉的公開競選活動期間,自十一月二十一日開始,可是在這天以前的幾個月來,他家的信箱中就陸續出現備參選的人所散發的競選文宣。在選舉公開活動開始的前一天為止,各檢察機關受理的疑似賄選案件就多達一千七百多件,可以看出這一次的選戰,早在好幾個月以前,就有人為了選舉在悄悄布樁固票,才會湧出那麼多的疑似賄選的案件。到了投票那天為止,這些疑似賄選的案件已暴增到三千多件,在檢察官和司法警察人員的努力追查下,已經羈押了不少人,也有好幾批人因為賄選被提起公訴,還未終結的案件,正在趕緊偵辦中。曾永盛雖然沒有投票權,但是他對這次選舉出現這些想用鈔票換選票的亂象,還是深惡痛絕。認為用金錢扭曲民意,怎會為國家選出賢能之士?對這些破壞選舉公平的人,應該及早繩之以法。不過他從報上看到,正在偵辦中的這許多疑似賄選的案件,嫌的人大都是一些候選人的樁腳與替人轎的人,如果查不出有候選人牽涉其內,這些案的人豈不成為代罪的羔羊,不知道法律能不能對這些不是主犯的主犯網開一面?         --------------------------------------------------------------------------     這次立法委員與縣、市長選舉,由於政府事前大力宣導反賄選,又提供高額獎金鼓勵民眾檢舉賄選,新聞媒體也都全力配合宣傳,使社會大眾都能瞭解到賄選危害公平選舉的嚴重性。大多數民眾在接受這些資訊灌輸下,都對賄選產生高度的警覺性,一旦週邊出現賄選跡象,便會挺身而出撥電話向有關機關檢舉。由於民眾的熱心參與,使這次選舉的檢舉疑似賄選案件數量為之暴增,在投票前夕的統計,這些案件已達到三千五百多件的空前紀錄。使查察選舉犯罪的檢察官和司法警察人員,為了蒐集犯罪事證而疲於奔命。至十一月三十日止,被提起公訴的被告就有一百多人。   檢察機關受理這麼多的檢舉案件,絕大多數都缺乏具體事證,有的幾近捕風捉影,有的則是沒有掌握到時機,泰半是白忙一陣。在嚴格的證據要求下,將來起訴的案件所佔比例,不至於太高。而且被起訴的案件中,有候選人牽涉其中的比率,更是少之又少,原因是搞賄選的候選人都很會保護自己,負責撒錢的「白手套」出事,馬上撇得一清二楚,讓那出事的人去做代罪的羔羊。未來被起訴的被告,大部分將是一些候選人的樁腳或抬轎的人。這些人為候選人盡心盡力操盤或抬轎,結果落得自己官司纏身,坐牢只是指日可待的事。事情到了如此地步,如果想求自保,就得趕快把握時機,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規定的「窩裡反」條款來救自己。什麼是「窩裡反」條款呢?依照選罷法第九十條之一第五項的規定,犯這一條的第一項向有投票權人行賄罪,也就是買票罪,或者第二項的預備買票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共犯,減輕或免除其刑。」條文中所稱的「偵查中」,指的是案件還在檢察官手中偵辦而言,如果已經被提起公訴,就沒有這項寬典的適用。所以要把握住時機。另外所謂的「自白」,是指供出整個犯罪經過而言,自白的情節中如果有候選人共同犯罪犯,根據這些情節,把共犯的候選人揪出來,就可以依法減刑或者免除其刑了。   上面所提到的是案件己經被查出的相關規定。如果還沒有被檢察官或者司法警察發覺,那的趕快把自己及賄選的情節向這些單位自首,也可以依這一條第四項規定,獲得減輕刑度或免除其刑的寬典。至於那些在法定公開競選活動前就在進行偷偷摸摸的競選行為,除了可以認定是公開的競選活動,由選務機關以行政罰科以罰鍰以外,還沒有刑罰可以處罰。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