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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獎金怎會從天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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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怎會從天降
葉雪鵬先生(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經常替曾永盛家裡幫忙清潔工作的金太太,這個星期天又到曾家整理居室環境,一進就笑嘻嘻地告訴曾永盛的母親,說她自己今年的運氣還不錯,就在快過年的時候,中了五十萬元的大獎,現在正準備把要繳的稅金十萬元湊起來,送到通知中獎的那家公司去,就可以領回五十萬元。領到以後她要拿出一部份錢,到佛教很盛行的泰國的寺廟裡去拜拜。
曾永盛在旁邊聽到了趕快就說:「金媽媽:您是怎麼中獎的呢?是不是有人寄給您信,說您已經中獎,要您匯給他們應繳的所得稅,他們就給您領獎金,對不對?」
金媽媽聽曾永盛這麼問,心中覺得詫異,使反問曾永盛:「是啊!情形就像你說的一樣,你怎麼知道那麼清楚?」
「金媽媽!您不要上當啊,這都是騙人的手法,這種情形在報上看到好幾次呢!」
「金太太,永盛說的沒有錯,您大概沒有看報或者看電視新聞報導,有人經常用這種方法來欺騙人去繳稅金,錢繳了以後,什麼都拿不到。報上還登過,有位郵局的支局長,被騙了九百多萬元,結果還吃上虧空公款的官司呢!」曾永盛的母親聽到兒子對金太太提出警告,忍不住補充幾句。
「我是有聽人提起過,事情臨到自己身上,一高興什麼都想不起來,謝謝您們提醒我,差一點我那些辛苦錢就飛了!」金媽媽感性地說。
曾永盛聽到金媽媽接受自己的忠告,對匯款採取緊急煞車,心中很是高興,自己藏在內心那把正義之劍,雖然沒有直接刺中歹徒的身體,但成功地阻擋金媽媽被害,也已經盡了自己對社會一點小小的心意!但是他對於那些只求謀自己不法利益,不管他人被坑的人,應該受到那一種程度的刑事法律處罰,還是不盡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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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二年,有不少歹徒利有一般人貪婪的心理,向各方廣寄信,信中裝有印刷精美的中獎通知,告訴您某某公司辦理抽獎,恭喜您被抽中第★獎,獎金通常是五十萬元或者三十萬元,要您趕快與某某公司聯絡,旁邊還印見證的有會計師和律師的姓名並刊出的照片,事務所的電話號碼,歡迎您去求證。辦理抽獎的公司名稱非常響亮,就是沒有刊出地址,要聯絡只是幾個電話號碼。如果您被中獎的字樣所誘惑,以為自己好運來,打個電話都可以打得通。
打的電話是要詢問獎金怎麼領?電話中就會給您一個時間地點要您去面談,見面後就告訴您想領獎金要先把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稅款繳到某某銀行某某帳戶。為了想得這筆從天而降的獎金,一些人便想盡辦法湊足十萬元或者六萬元,匯到那些賬戶去,跟您聯絡的人這時候便消失無跡,那些電話都是辦好自動轉接的手續,轉接又轉接,有的甚至於轉接到大陸上去,再由在大陸的人指揮手下跟您接頭,銀行賬戶又都是利用人頭戶,錢財一旦到了他們手中,若想追回真是難似登天。
由上面所舉事例來看,這些中獎通知,都是騙術的手段,主要目的就是詐取您繳納的稅款。這種詐騙伎倆,在刑法都稱為「詐術」,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係銀元,目前己提高為十倍,折合新台幣為三萬元)就警方最近破獲一些案例來看,這些騙徒是集合一些人作企業性的經營,蒐集資料大規模寄發這些行騙的中獎信件,說得上是一種職業性的犯罪,可以構成詐欺常業犯的話,依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的規定,可以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以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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