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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怎可替人運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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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可替人運毒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最近幾個月來,曾永盛在報上看到好幾則由國外偷運毒品來台的新聞,偷運的方法,真是花樣百出,讓人嘆為觀止。有的把具有強烈氣味的熱帶水果榴槤內部挖空,藏入毒品。有的是把毒品夾藏在冷凍的海產中運來,有的是把精裝的厚書本挖空,把毒品藏入裡面,用郵包寄來。這些五花八門技倆,都難逃緝毒人員的慧眼,被一一識破而查獲。但是販毒集團並不因此而死心,竟然改變策略,利用人體直接攜帶毒品闖關。目前已經先後查獲三批;第一批是一位年輕的沒有前科的檳榔西施,先是被販毒份子用免費提供少許毒品給她試用,讓她上癮後再用威逼利誘的方法驅使她運毒。要她同另外三位情形相仿的年輕女子,一同前往大陸深圳,把毒品藏入特製的胸罩和內褲內由這位檳榔西施穿用,打頭陣搭飛機回台探路,同行的女子則留在大陸那邊觀望,等候她的好消息,再來跟進。這位勇氣十足擔任探路的檳榔西施料想不到自已早已被治安機關盯上,在中正機場入境的時候就被查獲,當場搜出的毒品海洛因一百五十四公克,市價約值新台幣七百餘萬元。第二件是彰化有六名男女,受友人邀請前往澳門旅遊,住在酒店中就有人與他們接頭託帶毒品,說好每人給新台幣六萬作為酬勞。搭機返台後在機場也被查獲。警方在六人身上搜出共重三千四百五十八公克的海洛因,市價高達新台幣五千餘萬元。第三件是鄭姓及倪姓台籍男子,日前自台灣前往金門,隨即偷渡至大陸廈門購買毒品,攜帶潛返金門。這時候另一陳姓嫌犯也自台灣飛往金門會合。他們把二百一十公克毒品海洛因,密封分裝入四個保險套內,塞入倪姓、陳姓男子肛門內,準備搭機回台灣,因為事先已有線報,人在金門機場即被航警攔截,他們否認攜有毒品,就在檢察官指揮下把兩人送到當地醫院照X光,發現兩人直腸內各有兩條香腸狀的物品,經排出後才承認內裝的是毒品海洛因。      曾永盛由上面三件不同的案例看來,毒梟們利用人體偷運的毒品,都是青一色的海洛因。他知道毒品有很多種類,聽說過的就有嗎啡、安非他命、大麻、搖頭丸等等,為什麼毒梟們偏愛偷運海洛因?偷運海洛因會受到那些刑罰的處罰?      ***     ***     ***   海洛因(Heroine)是毒品中的大哥大,可說是當之無愧!就拿曾永盛聽說過的,在醫院中經常用在病人手術後止痛的麻醉劑嗎啡來相比,海洛因的毒性是嗎啡的整整的六倍。小劑量的嗎啡用在醫療方面,可以使病人肉體上的痛苦、精神上等痛苦消散,進入欣喜快樂的狀態。但是反覆使用會使人上癮和中毒,劑量多了會使人死亡。所以,病人在醫院中手術後,雖然傷口疼痛難耐,醫生也不會多注射,怕有後遺症發生。海洛因的作用,雖然與嗎啡相同,但是毒性強,反覆使用時比嗎啡更迅速使人陷於習慣性的嗜癖,以致掉入毒淖者傾家蕩產來購買毒品。自已財力不能應付的時候,就壞事作盡,偷、騙、搶、劫樣樣都來,為的是要取得金錢購買毒品。造成這些為害社會的人,最主要原因就是毒品的泛濫。政府為了防止毒品危害我們的社會,,維護人民的身心健康,特別制定一種法律來對付毒品的泛濫,這法律便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在防與制的立法要旨下,是把施用毒品的初犯者,當作病人來看待,除非這些被查獲的經過觀察、勒戒的人,毫無悔改之意再而三的施用毒品,才使用刑罰來處罰。至於供給施用者毒品來源的製造、運輸與販賣的人,則並不手軟。被查獲後都要依毒品的等級處以重刑。因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是依毒品的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的危害性分成四個等級,毒性強又嚴重危害社會的毒品列為第一級,其中包括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以及與這類毒品相類似的製品。第二級則有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等等。第三級則為毒性較低的西可巴比妥與其相類似的製品。第四級為二丙烯基巴比妥與其相類似製品。報上報導這些被查獲毒品的人,都是從國外偷運海洛因進入國內,海洛因是第一級毒品。運輸第一級毒品者,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要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還可以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的罰金。刑罰不可謂不重。法律用這種重刑來處罰偷運毒品進口的人, 目的是在斷絕毒品的源頭,確保人民的身體健康。不過,偷運毒品進口可以獲取暴利,使一些不法之徒樂此不疲,想盡方法要偷過毒品進口,現在居然躲在幕後,用少數金錢誘使貪少便宜的人替他們攜帶質量輕、價值高等海洛因闖關。可憐的是那些自以為免費到國外遊覽一番,巳經佔了便宜,卻犯下重罪而不自知的人。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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