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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被騙轉出存款,能要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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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騙轉出存款,能要回嗎? 葉雪鵬先生(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這星期六下午,曾永盛家可熱鬧極了,他母親上班的辦公室裡三位女同事,由經常來他家的陳阿姨帶領向曾媽媽學習製作「檸檬蛋糕」,還要享用她家的濃濃咖啡。小小的廚房一下子擠進這許多人,在七手八腳下,一邊烘焙蛋糕一邊聊天,大家心情都很愉快。曾永盛看看廚房中沒有他插手的地方,就溜回自己的房間看書去。直到他母親叫他一起吃蛋糕,才再度回到客廳,這時母親同她的同事已經坐下喫蛋糕、喝咖啡,天南地北正聊得起勁。只聽到那位常來的陳阿姨對著一位神情落寞,很少講話的年輕小姐嚷道:「小陳小姐:我今天帶你到曾大姐這裡來聚聚,就是要讓你走出被騙的陰影,常言道「財去人安樂」,錢雖然丟了,人活得好好就好了,還是多喝杯咖啡吧!說不定大家公認的『智多星』曾大姐,會幫你把錢要回來!」
陳阿姨說完這句話,曾永盛看到在座的除了母親以外,其他的人都鼓起掌來,不明內情的他看得一頭霧水,在這場合中,又不好向母親問個明白,只好喫了蛋糕先回到自己的房間溫習功課。等客人走了以後,才在母親口中知道剛才她們談天的重點是那位被稱為「小陳小姐」前幾天被人騙去十二萬元的事情。他母親告訴他,小陳小姐是在手機中接到一則簡訊:最新型影像手機「俗俗」賣,撥通對方相同手機,便你機中有他,他機中有你。這廣告辭句打動小陳小姐的心,馬上撥電話與對方聯繫,對方每台手機索價五千,買二台算九千。只要價款付清,手機就由快遞送上。小陳小姐想想花九千元,可以享受最新科技產品,隨時和熱戀中的男朋友見面交談。真是物超所值。便毫不考慮依照對方指示,拿起金融卡到提款機操作撥款。撥了款以後,手機又響起,是對方打來說錢沒有收到,要她再到提款機上依指示操作,就可以把錢退回來。小陳小姐沒有想到會被騙便照著去做,等到撥完號碼,才覺察到不對勁,趕快一查存款餘額十一萬一千元已經不見了!還好她有一位同學是在發卡銀行服務,趕快去求救,經過這位同學的緊急處理,結果查出這些錢是轉到郵局一位「人頭」賬戶內,還沒有被領走。趕緊向警方報案把款扣住,據說是要等到法院的判決才可以領回。剛才她們一致鼓掌,就是要他母親動動腦筋,想辦法把被騙轉出的錢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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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新聞報導中,經常看到一些不法之徒利用手機的簡訊詐財新聞,有的是出賣超便宜的物品讓你上鉤,有的是訛稱你多繳了電話費要在提款機上退還給你。在這些花言巧語下,只要你心動依照對方指示,撥動提款機上的鍵盤,你的金融卡守護神「密碼」便被套走。這時候你賬戶中的存款,在不知覺中就轉到別人的賬戶上面去了。而這些賬戶大多數是「人頭」戶,一旦錢被提走,想要追回並不容易。就算作案的歹徒被抓到,贓款早已花用殆盡,雖然這種意圖為自已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的行為,依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的規定,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坐牢當然是罪有應得,要他還錢兩手空空。中了這種騙徒圈套的人,大多數只好自認倒楣。這位小陳小姐幸得反應快,覺得情形不對,馬上展開救錢行動,在歹徒領取之前搶先一步把錢扣住。目前錢雖然仍在別人賬戶中,要回還得費一番週折,比起那些一去不回者,可以說是不幸中之大幸了!
我們把錢存在銀行,定期或不定期向銀行領回,這在民法上成立了消費寄託契約。銀行根據與客戶間的約定,像使用支票、提款單或者金融卡提款,只要使用的方式正確,印鑑或者密碼相符,銀行付款以後就免去了保管的責任。相反地銀行如果不依規定付款或者付給不相干的人,付了的錢等於白付。現在小陳小姐的錢已經轉入郵局這「人頭」戶的賬戶中,郵局根據與客戶的約定,是不會隨隨便便把錢付給客戶以外的人。因此,小陳小姐要領回扣住的這筆錢,有三種方法可以嘗試:第一.等待嫌犯到案以後,或者經檢察官查明案情,這筆錢的確是被騙轉走的,就可以由檢察官發還,案情何時查清,需要條件配合。第二.與人頭賬戶的「人頭」交涉,由他把錢提出直接歸還,這還得看「人頭」的意願。第三.對「人頭」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歸還。因為「人頭」與小陳小姐之間,並無法律原因存在,他的賬戶中平空多出小陳小姐被騙轉進的那筆錢而使他受到利益,小陳小姐則受到失去這筆錢的損害,依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要將這撥進去的錢,也就是所得到的利益,歸還給小陳小姐。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1月27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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