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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時事專欄

搶奪財物未到手,也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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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財物未到手,也是犯罪 最高法院檢察署葉主任檢察官雪鵬   張平國這個暑假過去就要進入國中二年級就讀,功課不算是很緊張,可是他的媽媽除了要他做完學校規定的暑期作業外,還替他準備一大堆課外作業要他練習,原先答應帶他到外面玩幾天的諾言,又因為各種原因一再跳票。就張國平來說,這個暑假是個「超級」大無聊的暑假!   眼看暑假在無聊中溜走了一大半,如果不好好地玩它幾天,真是對不起自己,便在老媽面前大膽地說出自己心中的願望,老媽本來對張國平的要求相應不理,後來想到自己對張國平的承諾,又沒辦法讓它兌珼,心裡感到有虧欠,聽到張國平一次又一次的要求,又想到孩子一天又一天地長大了,不能老是生活在媽媽的影子裡,應該讓他自己到外面,再仔細思考一下,便拿出了二張千元大鈔,要張平國自己找一位玩伴,兩個人結伴到台北去玩上一天。   張平國對他老媽的突然改變決定,起初還想到這怎麼可能是真的,等到手摸到二張千元新鈔特有的質感,不用掐自己的指頭就知道這是真的,趕快謝過媽媽,打電話告訴在小學裡便是死黨,升上國中又巧合地編在同一班的黃鳴遠,請他陪同到台北走一趟。   同是青春少年的黃鳴遠聽到張平國的邀約,心裡喜歡得不得了,便徵求父母同意後通知張平國下週二成行。   由於是第一次出遠門,張平國背的行囊塞入好幾包吃的和兩瓶礦泉水,看到黃遠鳴提的手提袋也是塞的滿滿的,兩個人坐車到了台北,先到西門町年輕人出入多的地方走走,看看熱鬧。在一條巷口,忽然有個人向黃鳴遠碰了一下,另外一個人就出手要拿黃鳴遠手提的提包,張平國雖然生平第一次遇到這件事,直覺反應這是搶奪,由於他是學校跆拳道的校隊,學過幾招短兵相接的招式,馬上使出一招回選旋腿,掃向那歹徒臉部,這時黃鳴遠已經反應過來,放聲大叫救命,街頭正好有巡邏警察經過,便趕來追捕歹徒,歹徒一看情勢不對,丟下已到手的提袋,結伴向巷中逃走,沒有多遠,就被緊追在後的警察逮住。張平國和他的同伴一併被警察請到派出所去指認歹徒作案的情節。   折騰了半天,出了派出所太陽已經落在西邊,兩個人遊興也就消失了,馬上坐車回家,這次台北之旅,遊興雖然被那兩個歹徒掃盡,可是心裡還是惦念著他們會受到怎麼樣的刑罰處分。 ﹡﹡﹡﹡﹡﹡﹡﹡﹡﹡﹡﹡﹡﹡﹡﹡﹡﹡﹡﹡﹡﹡﹡﹡﹡﹡   行為人如果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使人在來不及抗拒的情形下,來搶奪別人動產,便犯了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的搶奪罪,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兩個年輕歹徒在搶得黃鳴遠的手提袋以後,被張國平的回旋腿一踢,到手的手提袋掉落在地上,沒有被搶走半毛錢。行搶財物沒有得到錢財,在刑法上稱作「未遂犯」,依刑法規定,還是也和搶奪財物到手的搶奪犯負同樣的刑責,不過審判這件案件的法官可以依據刑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按既遂犯的規定,減輕犯人的刑罰。 (本文登載日期為94年12月21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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