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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法律手冊

第十一篇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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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篇 銀行

「嗨!小玲,下課了嗎?」才剛跨進家門,就見到二表哥親熱的招呼。這傢伙是無事不登三寶殿的,想必是又來要求什麼東西吧!「嗯!表哥好。」隨口招呼一下,小玲就回房去。剛升上高三,正準備聯考的她,可沒多少時間管大人的事,可是畢竟南部的親戚難得來一趟台中,所以雖然想唸書,仍把房門虛掩著,想聽聽這次表哥又要來幹嘛。
「大姨丈啊!我跟你說哪!咱們家裡那片土地反正也種不出什麼價錢,趁著我現在有認識的朋友在銀行工作,可以多借一點錢,不如就拿來做做生意,或是運用在別的地方,也算是地盡其利嘛!」這表哥雖然不學無術,口才倒還相當犀利。
「可是祖產的土地怎麼可以賣掉呢?就算我能夠答應,其他的親戚也不會同意啊!」爸爸懷疑的問他,「我可不願意讓祖先留下來的東西斷送在自己的手上。」這小子是不是又想錢想瘋了,竟然動起了賣祖產的念頭。
「不是要賣地啦!只是拿來跟銀行借錢而已,土地的所有權狀還是我們的名字啊。」表哥連忙解釋。「那有那麼好的事?銀行會願意借錢給我們,然後什麼都不拿喔?」爸爸更不相信了,看多了電視裡描述銀行人員不好的形象,他不認為會有那麼好的事。
「銀行其實也只是要我們還錢跟賺一點利息,不會有別的要求,所以其他的東西都還是我們自己的啦。」二表哥解釋道。「我們只須要把土地權狀給他們看看,證明我們有土地,願意還錢,銀行就會相信了。自然就會借錢給我們啊!」
「真有那麼簡單?」爸爸的心開始動搖了。「問題是借到了錢還是要還,你要怎麼運用這個錢呢?」「嗯,我早就研究過了,我們可以合資開餐廳嘛!開餐廳花不了很多的錢,等賺了錢之後連本帶利的還清貸款,我們就可以擁有自己的店了呀。」
「你會做生意嗎?我才不相信呢」爸爸想起了上回表哥跟人合開公司,結果賠了上百萬元的事。「安啦!我有個朋友他家做餐廳已經十幾年了,從一家到現在有了三家分店,沒有問題的,如果你不相信我,你可以自己來當老闆,我幫你經營嘛。」「哦!真是這樣?」表哥見爸爸似乎已經同意,馬上打鐵趁熱的說:「姨丈,事不宜遲,我們再去跟二姨丈說說,過幾天我們一起去銀行吧!反正有錢大家賺嘛,也免的你不相信我一個人的能力阿!」爸爸見他說的懇切,又口口聲聲說要讓大家一起賺錢,便答應了他說要再考慮幾天。小玲覺得沒趣,順手把門關上,口裡還哼出一聲:「果然又是為了錢,怎麼會有這樣的親戚。」
隔了幾天,表哥就興沖沖的帶著二姨丈來接爸爸,去銀行辦手續,他們用南部家裡面,登記爸爸名字的山坡地來設定抵押,又說因為是大家一起賺錢,所以請二姨丈來作保證人,果然從銀行貸到了不少錢。回家之後,幾個人坐在客廳裡商量,爸爸對表哥說:「這些錢就先放在我們這裡保管,你要用時隨時來找我們拿吧,但是你可別讓我們失望啊!」「兩位姨丈,你們放心吧!我不會讓你們失望的!」「希望如此,不然我們兩個老臉都會放不下了!」二姨丈仍然有點不放心的說。
後來的一段日子裡,表哥到也老實忙了一陣子,一會兒是找店面,一會兒事添置桌椅杯盤,常常見他三天兩頭的來找爸爸拿錢,每次的理由都不一樣。也常常邀請爸爸跟二姨丈回南部的故鄉玩,順便看看營運中的「佳富農餐廳」。然而雖然每次看到的情形都是高朋滿座,可是從來沒有聽到表哥說賺了錢,還常常要求爸爸拿錢出來支應營運開銷,這樣的情形不免令人感到狐疑。爸爸好幾次向他詢問營業情形,他總說必須把賺來的錢留下來,等著還給銀行,所以暫且還不能說有收入。等到把銀行的債務還清,這才可以開始分紅。爸爸跟姨丈都信以為真,久了也不再催表哥要立刻還錢,甚至似乎忘了有這一回事一般。而等到銀行貸得的錢已經花的差不多以後,也很少看到表哥來家裡走動,爸爸跟姨丈也不再常常下南部了,似乎已經將餐廳的事務,完全交給了表哥去經營。
叮咚!叮咚!「楊中山先生掛號信!」一個無聊的下午,由於學校已經停課,小玲無聊的待在家裡唸書,等待距離不到一個月的聯考時間。「啊!是爸爸的掛號信呢。」終於有點事情可以做了,小玲急忙取了爸爸的印章下樓領信。信封上大大的四個字「存證信函」,吸引了她的注意,雖然不懂上面的意思,但是也隱約感到不尋常的氣氛。
晚上爸爸看過信後,臉色馬上變的鐵青,急忙打了通電話回南部,電話是三阿姨接的,她聽到爸爸氣急敗壞的聲音,才曉得原來二表哥當初開餐廳的錢,並不是朋友的投資,而是瞞著她,找爸爸跟姨丈向銀行借的貸款。於是他這才跟爸爸老實說,由於餐廳的財務處理不當,客人消費簽帳太多,早在三個月前,就宣告倒閉了!表哥怕債主追上門,又怕面對家裡的親戚,早就將可資變賣的東西兌現,一個人躲到台北去,準備來個避不見面,阿姨也不知道他的下落,所有的人都找上門來要債了。
爸爸沒有辦法,過了幾天,只好約了在銀行上班的王叔叔跟家裡的親戚見面,商量該如何處理這件事。除了二表哥,所有的親戚幾乎都來到家裡,有人大聲指責爸爸不應該任意將祖產處分,有人則是不滿二表哥不負責任的態度。王叔叔說明:「由於已經積欠了好幾期的利息及本金,我們催討了好幾次都得不到善意的回應,只好將原本設定抵押的土地請求拍賣,同時還要追究張先生保證人的責任。」「可是土地是我們的,所有權也還在我的手上阿,你們怎麼可以隨便拍賣呢?」爸爸拿著土地權狀,向王叔叔質問。二姨丈也說:「是阿,錢是胡正貴借的,你們應該要找他要求還錢才對,怎麼能夠找上我呢?要拍賣應該是去拍賣他的財產,我只是說保證他會還錢而已,我又沒說我要替他還。」二姨丈認為應該是銀行搞錯對象了。
「不是這樣的。」王叔叔解釋說。「由於你們當初是以土地來當作抵押品,銀行也是根據你們的抵押品的價值來做出貸款額度的決定,所以銀行在拿不到被積欠的貸款的情況下,自然會做出處分的抵押品的決定,而且如果拍賣所得還不足清償的情況下,我們是還會繼續向保證人催討。」「那我們不是很無辜嗎!」二姨丈聽了覺得有點無奈。
「不過阿,如果你們願意繼續承擔清償責任,銀行或許可以停止要求拍賣,畢竟我們也只是希望能取得應有的利潤阿。」王叔叔這麼說,所有的人都睜大了眼睛看著爸爸,只見他一臉痛苦的表情,為了祖產,只好如此了。

法律問題

•  抵押權的性質是什麼?

•  保證人的責任是什麼?

解  析

•  抵押權的性質是什麼?
依民法第八百六十條規定,稱抵押權者,謂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之不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由於抵押權允許不動產的原來所有權人得繼續占有利用該不動產,且能夠借得資金運用,萬一借錢的人後來無法清償,就可以直接聲請法院拍賣設定抵押的不動產,對債權人也是很有保障,對債務人也是很方便,因此是現代一般人使用非常多的資金運用方式。而一般抵押權以銀行承做最多,也因為銀行資金較為雄厚,所以如果要做生意,就必須要學會跟銀行打交道,也必須對抵押權的相關規定有所瞭解。原住民一般屬於經濟上的弱者,若要改善經濟地位,一定要加強商業方面的專業知識,才能勝任商場上的競爭。

•  保證人的責任是什麼?
依民法第七百三十九條規定,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所以保證人對於他所保證的人,若將來無法清償時,則需要由其來清償,也就是說,甲擔保乙向銀行借款,若借款人乙將來沒辦法付錢時,甲以保證人的身分,就要由他來交錢。一般而言,保證人通常沒有收到什麼好處,其所以擔任保證人往往是因為人情壓力所致,可是銀行為確保他們的債權能夠收回,所以在借款人無法清償的狀況下,通常都會轉向保證人求償。所以萬一有人要求你做保時,千萬要小心,不可隨便答應,一定要評估借款人的經濟狀況,信用能力等,否則將來沒有分到錢,卻仍然要幫人償債,倒楣的還是自己。
另外附帶一提的是,銀行的保證,通常都是連帶保證,保證人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也就是不能對於債權人說要等到他就借款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時,才可以對保證人求償。

我們的叮嚀

   如果要增加經濟能力,和銀行打交道是一件必要的事,不管任何族群,都不應該害怕和銀行往來,而且銀行是營利機構,只要有錢賺,也是不分原住民或其他族群。只不過,和銀行打交道,應該知道相關的責任,才能不致吃虧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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