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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人

更生保護主要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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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生保護是指對於出獄或曾受司法處分的人,運用國家及社會力量上提供適當保護及輔導,以解決個人問題,避免再犯,協助自立更生, 順利復歸社會為目的,並依據當事人意願及個別需求,由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與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負責提供,主要服務內容包含:

1.收容安置:

為安置及輔導暫時無家可歸之更生人、有戒癮需求之更生人,更生保護會於自有會產或委託宗教、慈善團體予以暫時安置收容,並實施輔導,及提供就業服務轉介。

2.就業服務:

結合社會資源與各地職業訓練機構合作辦理各種職類技能訓練班,協助受保護人習得一技之長及輔導就業創業。對有工作能力及工作意願之更生人,依其意願轉介公立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中心,並開發協力廠商提供就業機會。

3.協助就學:

受保護的青少年有志向學者,由更生保護會協助辦理入學、復學或轉學等手續,並發放獎學金、助學金及生活補助金等,獎勵受保護人努力向學及資助就學。

4.協助就醫:

對患有疾病且因家境貧寒無力就醫的更生人,由更生保護會協助洽送公私立醫院治療,無全民健康保險且經尋求社會救助無果者,並依規定予以部分資助。

5.急難救助:

更生人、其配偶或本人之直系血親遭受突發重大事故或災害,因家境貧困自身經濟無法解決時,由更生保護會酌予資助,或洽請社政機關、民間福利團體給予必要救助。

6.創業小額貸款及輔導開辦更生事業

為使有小本經營能力及經驗而缺乏資金之更生人能自食其力,由更生保護會運用自有經費,提供貸款作為部分事業資金,輔導更生人等創業及開辦事業。

7.其他服務:

包括對剛出獄欲返鄉但缺乏旅費之更生人資助旅費或供給車票、對於因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年老體衰等,或其身心障礙且無家可歸,須送救濟或醫療機構安置或治療之更生人,予以護送回家或其他處所等保護服務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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