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

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請勿購買或寄送豬肉製品郵遞來臺,避免受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486

相關單位: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臺中關表示因農曆春節將至,民眾送禮及自用需求攀升,為防止豬肉製品走私闖關,海關將加強查驗國際郵包,全力防堵非洲豬瘟入侵,同時呼籲民眾告知境外親友切勿寄送含肉製品,以免觸法受罰。
今(112)年1月至11月臺中關查驗進口郵包緝獲豬肉或其製品案件共計160件,為防止疫情入侵,海關持續針對進口郵包貨物實施X光儀器檢查加強查緝,嚴防夾藏走私豬肉及相關製品。
臺中關進一步說明,民眾請勿自國外購買或寄送豬肉製品郵遞來臺,海關一旦查獲未經檢疫之豬肉製品者,除貨物應予退運或銷毀外,並移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請務必遵守規定,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