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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工業局持續積極改善桃園地區工業區廢水處理,並將強化源頭管制及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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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有關商業周刊報導,桃園地區近十年水污染裁罰最高處分單位情形,經濟部表示,除持續針對工業局所轄工業區污水廠辦理設施設備改善工程、委外公辦民營營運提升整體污水廠營運效能外,將核實檢討污水管理精進策略作為,並建立更有效督導稽核機制,以確保廢污水排放符合規定。

有關報導中所提觀音工業區排放鮮紅色廢水排放口部分,經查該排放管為觀音工業區內之廠商專管自行排放放流口,並非觀音工業區的污水廠放流口。經濟部工業局8月3日已立即進行採樣並通報地方環保局,並與業者進行會議要求立即進行改善,公司負責人亦允諾會確實做好污水處理才進行放流。

針對工業區內專管自行排放之廠商廢(污)水在加強管理部份,污水廠亦責無旁貸,將持續與地方環保單位密切合作進行稽核,加強定期及不定期採樣檢測作業頻率。一經查獲異常情形,將結合地方政府稽查力道增加檢驗稽查頻率,促使業者進行確實改善;另工業局也將加強辦理輔導作業,協助業者進行廠區污染防治設備更新及操作等,以符合環保要求放流標準。

經濟部工業局所轄共44座工業區污水廠,多數營運迄今已達30年以上,面對日趨嚴格之放流水標準及法規加嚴,除持續檢視評估既有污水廠設備功能性,編列工程改善預算進行效能提升外,每年進行污水廠考核評鑑及營運績效評定作業,以訂定改善目標,並持續推動污水廠公辦民營化作業,藉由民間機構資金、專業技術及彈性管理,加速污水廠擴整建及設備重置更新,以期有效改善現況污水廠處理量能。

經濟部工業局現已推動委託共15座公辦民營污水廠,對於委託營運之民間機構亦執行監督管理義務並訂定相關監督管理機制,透過民間機構的充足的人力資源及引進新穎監測系統,可更有效掌握區內廠商排放水質是否有異常狀態,並能迅速即刻檢驗採樣及進行污水廠操作應對。經積極努力改善後,桃園地區工業區污水廠111年遭受裁罰事件共9件,相較109~110年共25件,已有逐漸減少之趨勢;另亦積極配合地方環保主管機關推行之環保政策,以平鎮工業區為例,污水廠配合桃園市環保局大坑缺溪總量管制計畫,協助輔導列管工廠降低重金屬銅之排放量,統計109-111年度,平鎮污水廠放流水中銅的削減率達到38.5%,大幅降低排放至地面水體重金屬銅之情形。

經濟部工業局未來將持續加強污水廠人員專業能力訓練,確保操作處理流程完善,檢討現有執行情形,建立污水廠督導機制提升稽查頻率,強化廠商污水前處理源頭管制之稽核與輔導等作為,並委託顧問團隊協助輔導區內廠商製程及前處理污染設備改善,另已要求污水廠針對區內專管排放廠商與地方政府合作稽核,精進辦理輔導查核作業,以即時掌握高污染潛勢廠商排放情形,遏止廠商異常排放,強化水污管理,以確保放流水符合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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