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112年7月1日起,應施檢驗「作業用安全帶」依新修正檢驗規定實施檢驗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771
相關部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標準檢驗局於111年10月18日公告修正應施檢驗作業用安全帶[「工作定位與限制帶及工作定位索」、「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安全帶(繫身型)」]之檢驗規定,並給予適當緩衝期,將自112年7月1日實施。
標準檢驗局說明,作業用安全帶係供工作定位或限制用之腰帶或繫索、或連結至個人擒墜系統以支撐身體的裝置構件等,可在穿著者墜落時將之拉住防止其墜落。該局自民國82年起將陸續將該等商品納入應施檢驗範圍,要求進口或內銷出廠之作業用安全帶皆須經檢驗符合相對應國家標準後,始得於國內市場上販售。本次檢驗規定修正係因配合應施檢驗「工作定位與限制帶及工作定位索」及「全身背負式安全帶」之檢驗標準改版,俾與國際相關規範接軌,同時因應實務需求修正檢驗方式,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及促進產業正常發展。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業者及消費者選購相關商品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之商品。有關本次修正之相關檢驗規定資訊已置放於該局網頁之「焦點消息」之「業務公告」項下,網址為http://www.bsmi.gov.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之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消費者可至該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項下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