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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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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存股致富夢一場(黃珮瑜檢察官,防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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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升上研究所二年級的美美,看見同學們都在討論如何存股致富,想著自己到現在都還沒有任何投資經驗,內心不禁有些慌亂,擔心畢業後要是沒有找到高薪的工作,將來肯定輸給其他同學。就在美美正惆悵時,聽到手機響起聲音,原來是Telegram通訊軟體的「飆股U12」邀請她加入投資LINE群組的訊息,美美內心興奮不已,夢想著跟同學們一樣,開啟投資存股的致富之路。

看著群組內投資老師傳送的專業分析訊息及其他人對老師的崇拜言論,讓美美對老師的專業佩服不已,想著兩年來打工存了30萬元,如果能夠跟著老師投資而翻倍的話,短時間內就可以超越同學了,而且都是用自己的證券帳戶買賣,應該不會有問題。於是她暗自著跟老師的指示,先小買一張試試手氣,結果真的在一週左右的時間,就漲了20%,讓美美小賺了新臺幣6000元,這讓美美更相信老師真是神準!

後來老師開始鼓吹大家,為了讓大家有更高的獲利,下一檔將會與主力合作,但是大家必須嚴格保密,且一定要依照老師指示的時間、分配的額度下單,以創造最高的獲利。經過老師及群組中其他暗樁不斷的呼應後,美美決定放手一博,除了自己原來的30萬元外,為了達成老師指定的額度,更向家人借款投入…一番操作下來,美美真的依照老師的要求,在星期五下午三點十五分買進將近新臺幣100萬元左右的「港股」,並期待著下週的獲利。

怎知星期一上午八點五十分,老師忽然緊急通知美美,趕快以低於原先購買價格一半之金額,將手上所有的港股拋售,美美心想如果聽老師吩咐全部賣掉的話,就會虧損一半,但老師一再強調,因為群組內有人洩漏主力購買的訊息,如果不依照指示馬上止血的話,將會虧損更多。美美雖有不甘,但也只能依老師的指示,將手上所有股票賣出…瞬間就虧損了50萬元。至此,美美才恍然大悟,原來自己被「割韭菜」了!美美後來將她依照不明投資老師指示而操作股票一事告知家人,家人要美美報警處理,然而美美卻連投資老師的真實身分都不知道,求助無門,內心懊悔不已。

一、        法律問題

投資老師的行為觸犯什麼法律?以社群媒體參與投資之方式,能否查到投資老師的真實身分?

二、        法律解析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

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其他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違反第16條第1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境外基金。

如果自稱為投資老師之人本身沒有分析師執照而提供投資分析意見給群組內的人員,並收取費用的話,應依前開規定處罰。但本件案例中的投資老師並未向群組內的學員收取費用,而無法認定屬於經營行為,最多只能審酌有無涉犯詐欺罪嫌。以現今的各種社群媒體、通訊軟體均非我國所有,調閱資料本有一定之限制,且犯罪者往往會用技術將IP網址連結到國外,致追查困難,因此通常都無法查得犯罪者的實際身分。

三、        作者的叮嚀

請讀者不要聽信坊間投資老師之建議而進行任何投資,且不要以為在自己證券帳戶進行買賣就不會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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