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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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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高人指點讓你財富自由?(林安紜檢察官) (防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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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伯伯退休後,每到黃昏時分,總能看見他牽著金孫小手,金孫另一隻小手上還緊抓著養樂多,祖孫二人在夕陽下悠閒地搖搖晃晃,讓人好生羨慕。今天傍晚,我從公車下來,竟看見張伯伯紅著眼眶,獨自坐在公車站裡,上前關心,才知道張伯伯之前在網路上看見某資產管理公司的廣告,宣稱股票未上市的「大特發公司」專門製造電動車零件,因為電動車已然是世界趨勢,如果現在把握機會,在該公司股票大漲前先買一波,將來轉手時,上百萬的利潤就能輕鬆入袋了。

張伯伯心動之下,電話聯絡了該公司理專,就以每股80元之價格買進五十張股票,把大半退休金都投進去了。豈料今天的午間新聞,竟傳來「大特發公司」的員工在公司前拉白布條,抗議公司已經欠薪半年,負責人始終避不出面處理的消息,張伯伯緊張地跑到資產管理公司想問個究竟,沒想到那資產管理公司早已人去樓空。滿手股票的張伯伯說到這,眼眶又紅了…

張伯伯後來聽我的建議,隔天就帶著資產管理公司給他的股票、投資評估報告書、匯款證明到檢察署去按鈴申告,經檢察官解釋,才知道向他推銷股票的資產管理公司,其實是非法的投顧公司。

    法律解析及作者的叮嚀

依我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4 條第12項及第63條第1項之規定,「證券投資顧問」是指直接或間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就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而「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則是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以經營證券投資顧問為業之機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經主管機關就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並核發營業執照後,始得營業。向張伯伯推薦未上市股票的行為,就是在做證券投資顧問的工作,但是經檢察官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查詢後,確認該公司根本不曾得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並核發營業執照。

檢察官還告訴張伯伯,非法投顧通常會打著開發公司、投資顧問公司或是資產管理公司的名號,由公司成員以亂槍打鳥方式,隨便撥電話號碼、或者在網路上張貼廣告的方式找尋投資人,向投資人表示:某某新創公司目前從事的產業,業績與前景都看俏,現在經營相關產業的某大公司也是他們的股東,某某新創公司的股票準備要增資,估計之後股價至少會翻一倍以上,所以現在市場上根本搶不到這檔股票,現因為投顧公司的老闆與該新創公司的大股東關係很好,所以能分到該大股東釋出的股份,願意跟投資人分享一起賺錢的機會。張伯伯說,他在法庭聽到這些似曾相識的說詞時,真的只能搖頭苦笑。

張伯伯畢竟是樂觀的人,難過了幾天,還是看開了。今天在路上遇見我,還跟我分享:不肖業者就是看準他不是專業投資人,沒有時間,也沒有管道可以查證投顧公司說話的虛實,加上那個理專當時還寄了一本印刷精良的投資評估報告書給他,讓他產生「總不會為了騙我,特地印這些說明書」的錯覺,他才會迷迷糊糊地被牽著鼻子,掏出錢來買個夢想。其實,如果他投資前,真的花點心思走訪大特發公司,可能會發現大特發公司實際營收並不如投顧公司宣稱的好,訂單很少,工廠裡只有寥寥幾個員工,機器也大多也閒置著的情形,就不會上當了。

我向張伯伯謝謝他的分享,也現學現賣幾天前才在書上看到的觀念:投資最重要的原則就是不要輕易碰不懂的東西,如果真的有意成為某產業的股東,就要先理解該產業的現況。但其實大多數人都不是專業投資人,要理解產業並不容易。因此,可以從接觸合法投顧公司開始。因為合法投顧公司經營的業務種類必須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合法投顧公司之從業人員也必須先通過國家考試取得證照,經專業的投顧人員在法令範圍內,進行合法而明確的解說後,投資人較能在投資之前,了解金融商品內涵。

此外,投資人如果想確認自己接觸的投顧公司,是否為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並核發營業執照的才是合法的投資顧問公司,可以先利用「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的網站,查詢合法投顧公司的名錄,如果不是網站表列的投顧公司,最好就不要貿然地接觸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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