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當快遞也犯法?(郭靜文檢察官) (防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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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新是個業務員,經濟不景氣,加上加班費也只有3萬元出頭的月薪實在不足以養家餬口,於是小新想找個時間自由的兼差工作,有機會就透過朋友找管道。
有一天,小新跟中學時期的朋友阿明聊天,阿明聽到小新想找份兼差,就跟他說:「算你運氣好,我拜把兄弟開了間博弈公司,為了避免被條子查獲,需要租別人的銀行帳戶來使用,這些帳戶會寄到超商,你只要當快遞幫忙取貨,收到郵包後交給公司指派的人,每件可以拿到1000元,如何?」小新覺得這份工作時間彈性又好賺,只要拿著阿明提供的手機,接到電話指示再到超商取貨就可以輕鬆賺錢,於是就開心地接下新工作。
小新心裡也不是沒納悶過,怎麼不直接找快遞送件就好了?要這樣迂迴曲折地指派專人領取再約時間、地點面交,而且一家博弈公司真的需要那麼多帳戶嗎?但因為實在好賺,所以小新不願深思。
某日小新利用跑業務的空檔,依指示到超商取貨,一走出店外就被警察左右包夾逮捕了,經警察告知罪名,這才知道自己成了詐欺集團的成員,還有個名稱叫「取簿手」,也就是專門幫詐欺集團收取遭詐騙的被害人匯入款項的金融帳戶的角色。
小新著急地要求警察讓他打電話給阿明來證明自己的無辜,不料電話那一頭的阿明淡淡說了句:「我不知道你在說什麼。」就把電話掛了,而那些前來面交的公司員工他一個也不認識,甚至不知道這家博弈公司到底存不存在,小新這時才恍然大悟–自己成了幫助詐欺的工具。
一、 法律問題
為什麼單純幫忙跑個腿,也會成立幫助詐欺?
二、 法律解析
像小新這樣的例子在實務上常常見到,有的人知道自己是在幫詐欺集團收購金融帳戶以實施詐欺犯罪同時洗錢,也就是製造金流斷點、逃避司法機關追緝;有的像小新一樣心裡隱約知道是不法勾當,卻因為貪圖賺快錢而誤蹈法網。要知道到金融機構開戶幾乎沒有門檻,如果有任何人需要他人的金融帳戶,不應該是去向陌生人租用或收購。而且像這樣透過一層層、互不認識的網絡交付帳戶或交錢,絕不會是正當的用途。
三、 作者的叮嚀
尋找兼差工作務必要留意工作內容是否正當、合法,像是故事中的小新想要找兼差貼補家用,以為自己做的是升級版快遞工作,卻成了實現詐欺、洗錢犯罪的其中一個環節,還要面臨牢獄之災,這樣的例子值得大家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