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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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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公門大騙徒–利用職務機會詐欺民眾(鄭子薇檢察官) (防詐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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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山伯(七十歲)住了十幾年的住處後方,有一個沒有辦理保存登記的加蓋鐵皮屋。有一天,地政事務所的測量助理阿哲來到阿山伯家附近辦理測量時,跟阿山伯說:「你的鐵皮屋侵占到國有地了,不過不用擔心,我有管道可以處理此事,我可以找我在國有財產署的朋友幫忙承租,一件收費新臺幣2萬元就好。」

阿山伯一聽到侵占國有地,覺得事態嚴重,對方又是地政事務所的人,便不疑有他,馬上就拿現金給阿哲。後來阿哲又以程序複雜,地政要開銷、國有財產署要開銷、打點上面、加速進行等理由,陸續跟阿山伯收了10幾萬元。沒想到經過了一年多,都沒有下落,阿山伯告知女兒阿水,阿水驚覺阿山伯可能受騙,便寫信到地檢署檢舉。

檢察官收到阿水的檢舉信,很快的就開庭訊問,並發動搜索,扣得阿哲的手機進行數位採證後,赫然發現阿哲也陸續用類似手法詐騙其他年長的民眾,受害人數多達十幾位,騙來的錢高達數十萬元。最終,阿哲被檢察官提起公訴並遭法院判刑,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一、        法律問題

公務員說幫人代辦,合法嗎?什麼是「利用職務機會詐欺取財罪」?民眾自己也可能犯罪嗎?

二、        法律解析

國家為了避免公務員兼職會怠忽職守,甚而涉及貪瀆犯罪行為,所以公務員的兼職行為,原則上是禁止的。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便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因此,身為公務員的地政事務所測量助理,私自在外替人代辦承租國有地等代書業務,並收受報酬,是違法的行為。同樣的,法官、檢察官若私自在外接案收費,也是違法的。民眾到公家機關辦理公務,都有固定的規費,如果遇到有人自稱公務員並表示可以收費代辦,請務必親自或致電機關確認收費內容,以及確認該公務員是否可以合法兼職,以免受騙。

阿哲欺騙民眾,先收了錢事後卻沒有代辦的行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的「利用職務機會詐欺取財罪」。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比較容易取得民眾的信任,如果公務員利用這個機會去行騙,對於國家的公信力和民眾權益也會造成極大的損害,除了謊稱代辦外,公務員違反核銷規定偽造單據請領款項、詐領補助費、政府包商用假照片詐領維修款項等,都可能構成利用職務機會詐欺取財罪,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不可不慎!

如果公務員或白手套對民眾說「我認識上面的,可以幫你打點,讓你的案子順利進行」等,民眾又拿錢給公務員或白手套幫忙「打點上面」,民眾自己也可能成立貪污罪的「行賄罪」!比如說,有些不肖人士會利用民眾求職心切的心理,跟民眾謊稱認識國營事業的高層,可以用錢「打點、疏通」,以取得任職國營事業的機會,收了錢之後卻失去聯絡,這些拿錢的不肖人士可能構成詐欺罪,但民眾也可能涉及行賄罪。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規定,對公務員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因此,請千萬不要為了圖自己一時方便、想透過走後門取得職位或是花錢消災,而觸犯刑罰。

三、        作者的叮嚀

公務員不會私下收受款項幫人代辦事項,以往常見的殯儀館員工收紅包,也是違法的。如果真的有代辦的需求,請務必親自打電話或走一趟公務機關問清楚,或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專業法律諮詢,以免受騙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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