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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NCC以附負擔換發聯維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許可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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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於今(4)日第1013次委員會議決議以附負擔換發聯維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維公司)有線廣播電視經營許可執照。

    NCC說明,本案係以附負擔許可聯維公司換發執照,負擔為聯維公司應於111年8月30日前重新選任董事長及監察人,且於三年內逐年降低負債比率至50%以下,並將落實各項法遵義務及完備公司治理機制、確實執行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制度、強化內稽內控及會計稽核等承諾事項,列入下次評鑑換照的重點審查項目。

    NCC表示,該會前於110年5月5日第962次委員會議審議聯維公司換發經營許可執照申請時,因該公司有訂戶收視費用未入公司帳案件之營運缺失,涉及內部控制制度、規範董事長及董事職權範圍、落實專業經理人制度、強化監察人業務監督與會計制度等議題;且該公司財務狀況不佳,自105年以來即連年虧損,108年度雖有改善,虧損減緩,惟總體財務結構未臻健全,相關財務規劃亦似不足以實現未來營運計畫,爰決議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1條第3項、第4項及同條授權訂定之「換照審查辦法」規定,核發聯維公司效期1年之臨時執照,並要求聯維公司應於3個月內陳報規範董事長及董事職權範圍、落實專業經理人制度、強化監察人業務監督與會計制度,並就提升客服滿意度、改進帳務稽核等公司治理事項,以及強化寬頻網路投資規劃與寬頻上網業務拓展之總體規劃,送交NCC審議。

    NCC進一步表示,經本次委員會議及外部專家學者審視所提營運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考量聯維公司於期限內提報之「營運改善計畫書」,應能對公司財務、客戶服務、寬頻建設及公司治理等面向改善,爰決議以附負擔換發聯維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有線廣播電視經營許可執照。

 

 

連 絡 人:專門委員 黃睿迪

電    話:02-3343-8303

行動電話:0953-53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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