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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臺北關再度查獲旅客攜帶大陸肉類製品闖關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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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臺北關表示,該關本(111)年2月18及26日於桃園國際機場,分別查獲搭乘CZ-3095、MU-5007班機入境之旅客,以託運行李方式攜帶含火腿腸3包及豬肉香腸1包(淨重分別為1.84公斤及2.5公斤),未據口頭或書面申報,逕擇綠線(免申報)檯通關,爰移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依規定處置。由於大陸地區屬非洲豬瘟疫區,該局依據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案件裁罰基準規定,就前開豬肉製品各裁處新臺幣20萬元之罰鍰。

    該關進一步表示,肉製品係屬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5條應施檢疫物品,應於入境時申請檢疫,未檢附輸出國政府檢疫機關簽發之檢疫證明書或未經檢疫合格者,不得攜帶入境;違反前揭規定,應依同條例第38條之1規定沒入銷毀,及第45條之1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之罰鍰。

    臺北關再次呼籲,國人出國旅遊,切勿攜帶未經檢疫合格之動物產製品入境,尤其中國大陸正值非洲豬瘟疫情肆虐,目前該病毒並無疫苗及藥物可供治療,豬隻一旦感染,致死率可達100%,嚴重影響國內畜牧業及其相關產業,請民眾為防疫共同努力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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