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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110年地方政府辦理旅館業及民宿管理輔導績效考核 臺北市、桃園市、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 臺東縣和連江縣等7縣市榮獲特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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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

為提升地方政府執行旅宿業管理成效,交通部觀光局於110年12月至111年1月間辦理110年度各地方政府旅宿業管理績效評比考核業務,主要針對「消費者住宿安全及保障、非法旅宿管理面、合法旅宿管理面」等三大面向,邀請各界專家學者組成旅宿業管理輔導績效考核小組,了解各地方政府之管理情形與困難突破,透過專家學者之專業意見,提供各地方政府旅宿業管理層面之精進建議,經評比結果,臺北市、桃園市、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臺東縣和連江縣等7縣市榮獲特優等級。
觀光局局長張錫聰表示,為督導地方政府落實旅宿業管理作為,每年持續辦理考核業務,並視當年度旅宿市場與環境,因時制宜滾動式精進修正評比制度,並透過考核小組檢視各地方政府旅宿業管理情形,督促各縣市政府落實旅宿業輔導,並加強各項旅宿管理措施,以保障消費者住宿安全與權益。
另外,在其他旅宿業管理及輔導作為方面,除交通部觀光局協同各地方政府共同推動之各項防疫及紓困措施,各地方政府為有效管理或輔導轄內旅宿業者,多有其獨特之管理模式,如臺北市政府成立諮詢平台輔導非法旅宿合法化;桃園市政府透過修法及變更都市計畫來輔導原住民部落民宿合法化;新竹市及臺南市著重於非法旅宿查處;臺中市政府利用假日加強聯合稽查及推廣「低碳旅館認證」;臺東縣政府辦理「非法旅宿輔導座談會」;連江縣則重點輔導非法旅宿合法化作業等等,皆為本年度之亮點工作且卓有績效,有效提升國內旅宿業服務品質及強化管理成效。
 觀光局局長張錫聰更強調地方政府做得好,不僅對合法旅宿業的權益有所保障,也能確保消費者住的安心,而感受到地方政府的努力,形成良性的循環。整體而言,110年度評比績優縣市(甲等以上)計有15縣市,較去(109)年增加了5縣市,可見各地方政府在這一年來的努力,未來觀光局將持續要求考核績效未達甲等之縣市限期提出改善措施,持續輔導及督促其改善,並藉由經費補助、現場督導、法規研習、適切修法、定期公布各地方政府旅宿管理績效等措施,協助其克服旅宿業管理上之困境,由中央與地方用心共同把關,達到提升旅宿業品質,進而保障旅客權益及安全之目的。

110年度各地方政府旅宿業管理績效考核等次如下:
1.特優:臺北市、桃園市、新竹市、臺中市、臺南市、臺東縣和連江縣。
2.優等:基隆市、屏東縣和金門縣。
3.甲等:新北市、嘉義市、嘉義縣、高雄市和宜蘭縣。
4.乙等:彰化縣、花蓮縣和澎湖縣。
5.丙等: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和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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