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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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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110年消費者權益報導獎已開始報名 ―歡迎媒體朋友踴躍報名參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
  • 點閱次數:1441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備受新聞界矚目的「消費者權益報導獎」,本(110)年度活動辦法已經公布;且為因應媒體多元化發展,除將以往的「雜誌媒體類專題報導獎」併入「平面及網路(文字)類」外,並新增「融媒體報導獎」;同時也將「熱心報導獎」從以往的平面媒體類獨立出來。歡迎媒體朋友踴躍報名參賽!

     為鼓勵新聞媒體對消費者保護相關新聞報導之重視,提昇各界對消費者權益之意識,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消保處)持續支持本活動,商請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擔任主辦單位。凡符合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之平面媒體業、電子媒體業、專業新聞網站之專職新聞從業人員,或依法設立之學校之在校學生(校園媒體),於109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所發表、刊登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3款所定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之國內作品,均得報名。請媒體朋友們千萬不要錯過。

     消保處提醒,受理報名或推薦時間自即日起至本年9月30日止,詳情可至活動網站(https://cpcevent.com.tw/)查詢。有意報名的媒體朋友們,請趕緊準備作品資料,並注意收件期限,早日送件。如對報名參賽有任何問題,請向<消費者權益報導獎小組>諮詢,電話:(02)2653-9292分機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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