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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公布「小客車租賃業者防疫措施稽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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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之需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09)年間會同相關機關聯合稽查全國25家小客車租賃業者是否落實防疫措施,計有16家業者不符合規定,惟經交通部公路總局(下稱公路總局)複查後,均已改善完畢。
行政院消保處考量疫情期間,小客車租賃業者是否落實相關防疫措施,與使用租賃小客車之消費者健康安全息息相關,遂於5月中、下旬,會同公路總局及新北市、臺中市、高雄市、花蓮縣、澎湖縣等5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依照公路總局公布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汽車運輸業防疫措施」(詳附件),針對轄區25家小客車租賃業者進行稽查,稽查結果(詳附表)如下:
一、門市防疫部分:合格21家、不合格4家。
()稽查項目:包括「盥洗設備、地板、洗手臺、把手、座椅、服務臺等,以漂白水或消毒水清洗、噴灑、擦拭」、「場站(門市)內備妥手部消毒液供消費者使用」及「場站(門市)消毒每日營業前及結束後均消毒一次,場站內重點區域(如人數眾多)營運期間每6小時至少消毒一次,並視情形增加頻率」。
()稽查結果:不合格業者計有4(編號3456),態樣為門市現場髒亂,無法辨識是否每天有進行消毒工作,且無清潔紀錄表可供查閱。
二、車輛防疫部分:合格9家、不合格16家。
()稽查項目:包括「駕駛座區、空調系統、座椅、椅背扶手、按鈕等以以漂白水或消毒水清洗、噴灑、擦拭」、「租賃車輛每一出租趟次清潔消毒紀錄」、「車內備妥消毒液供消費者使用」及「車內貼標或註明警語(如本車已清潔過部分、最後一次清潔時間)」。
()稽查結果:不合格業者計有16(編號12345678910131517181920),態樣為無法確定車輛出租前或收租後是否有進行清潔、車內未提供消毒水(如稀釋漂白水或次氯酸鈉水等)、無車輛清潔紀錄表可供查閱。
三、防疫措施(代僱駕駛)部分:合格21家、不合格4家。
()稽查項目:包括「建議乘客乘車時配戴口罩」及「代僱駕駛每日值勤前應戴口罩、量測體溫,並於每日執勤前填寫體溫紀錄表」。
()稽查結果:不合格業者計有4(編號1789),態樣為未提醒消費者乘車時配載口罩、代僱駕駛並無測量體溫等。
行政院消保處已促請公路總局持續督促所有小客車租賃業者落實防疫措施,提醒國人仍需力行「防疫新生活運動」,建議消費者選擇門市現場環境及車輛內外均已清潔消毒、代僱駕駛配載口罩以及有各項清潔紀錄表可查閱之業者消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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