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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市售散裝乾香菇原產地標示查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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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自去(108)年11月起,即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全國22個直轄市、縣(市),辦理「市售乾香菇原產地標示查核」,繼本(109)年1月2日公告去年11月份之查核結果後,再次公告12月份查核結果。
去年12月份共計查核110家業者,抽查237件,並抽驗其中15件疑似中國香菇送請農委會「雜糧特作蔬菜協助鑑定小組」鑑定。全部抽查件數中,散裝標示合格者計236件,未標示原產地者僅1件;惟另抽驗15件中,鑑定結果原產地標示與香菇性狀之國別不符者計14件(詳如附表),分述如下:
一、    標示國產經鑑定性狀與中國樣本相符:共計7件(編號1、3、4、5、38、57、236)。
二、    標示國產經鑑定性狀與中國、越南樣本相符:共計2件(編號2、58)。
三、    標示韓國經鑑定性狀與中國樣本相符:共計2件(編號40、69)。
四、    標示越南經鑑定性狀與中國樣本相符:共計2件(編號67、149)。
五、    標示越南經鑑定性狀與中國、越南樣本相符:共計1件(編號39)。
如原產地標示與鑑定出之香菇性狀不符者,已涉嫌原產地標示不實。標示產地為臺灣者,將由衛生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食安法)處理;標示產地為外國者(如越南、韓國、日本等),將由財政部關務署查證其產地,如經查證產地與標示不符,再由衛生機關依食安法處理。
目前中國香菇為禁止輸入品項,而市面上常見之香菇除國產外,尚有產製於日本、韓國、越南等地,由於香菇價格不菲,且不同產地價格亦不相同,故呼籲民眾在購買散裝香菇時,應特別注意業者有無明確標示原產地,以避免買到來源不明之香菇。又農曆春節將至,年貨大街販售香菇之店家比比皆是,行政院消保處於本年1月仍持續辦理香菇查核,以維護民眾權益,相關查核及鑑定結果,將再適時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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