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公告修訂含benzocaine成分藥品用於兒童的使用原則(食品藥物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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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近年國際上發布含benzocaine成分藥品可能引起罕見但嚴重的變性血紅素血症(methemoglobinemia),且用於兒童的風險更高。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雖已於101年9月13日署授食字第1011406106號公告要求該成分藥品應於「注意事項」加註「除非在醫療專業人員的建議及監督下,該類藥品勿使用於2歲以下之嬰幼兒」,惟為確保兒童用藥安全,重新評估該成分藥品使用於兒童的臨床效益及風險,經蒐集國內外資料,並提藥品安全評估諮議小組討論,決議修訂該成分藥品用於兒童的使用原則,自108年5月20日起公告該成分藥品禁止使用於2歲以下嬰幼兒。
食藥署提醒醫師處方或藥師交付該成分藥品時,應依據108年5月20日公告使用原則,告知病人或其照護者,該成分藥品禁止使用於2歲以下嬰幼兒,且貯放此類藥品時,應放置於兒童無法觸及處,以免誤用。另,應提醒病人或其照護者,用藥期間如出現下列徵兆及症狀,如:皮膚、嘴唇及甲床顏色呈現蒼白、灰色或藍色、呼吸急促、虛弱、意識混亂、頭痛、頭暈、心跳加速等,應立即就醫。
食藥署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同時也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當有疑似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福利部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2396-0100,網站: https://adr.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