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新車導航圖資太舊,車主要更新卻被要求自費(新北市政府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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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新北巿訊】新北市有消費者於2016年10月花百萬購買全新改款Tiguan休旅車,交車時發現導航圖資年份太舊,多次要求經銷商更新卻沒結果,直至今年3月去保養時經銷商說原廠有新版圖資可更換,但業者要車主自費1萬8千元。事後消費者上台灣福斯官網才發現早在2017就公告「圖資免費更新服務僅限2017年22周後生產之車款。」,不過消費者認為他新車才買不到1年還在保固 期內,更新圖資卻要自費實在不合理,遂向消保官申訴進口商及經銷商,但是經銷商表示這是原廠政策,堅持消費者須自付費用,以致雙方協商不成立。
法制局局長黃怡騰表示,本案的癥結點在於消費者新車出廠日期是在「2017年22周之前」,所以業者拒絕免費更新圖資服務。不過,消保官上台灣福斯官網搜尋,發現業者對於2017年22周後所生產的車款卻提供了圖資「10年免費更新服 務 」,二者相比較下,原先購車的車主權益顯然被原廠漠視了。但對於此類消費糾紛,因業者是事後向後購車者所提供的優惠服務,其效力不當然可以回溯,消保官也只能建議業者採彈性處理以縮減服務的差異性及客戶的不滿。
此外,消保官要提醒購消費者注意,有些進口(代理)商對於代理進口商品的銷售及售後服務,往往須遵守外國總公司的政策決定,如遇到總公司銷售政策有重大變更時,可 能會造成不同時間購買的消費者受到不同的對待服務,若因此發生消費爭議,消費者未必能要求業者必須比照最優的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