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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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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momo購物」網站銷售「小太陽電鍋TR-1878」商品宣稱「榮獲節能標章」廣告不實,富邦媒體公司罰10萬元、浩軒股份有限公司罰5萬元(公平交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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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本(2)日第1382次委員會議通過,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媒體公司)與浩軒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浩軒公司)於「momo購物」網站銷售「小太陽電鍋TR-1878」商品宣稱「榮獲節能標章」,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富邦媒體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浩軒公司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富邦媒體公司與浩軒公司於「momo購物」網站銷售「小太陽電鍋TR-1878」商品宣稱「榮獲節能標章」等語,予人案關商品已獲證而得使用節能標章之印象,惟查案關商品節能標章認證係由浩軒公司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使用期限乃自103年10月16日至105年10月15日止,其期限業已屆至,浩軒公司並未續約申請認證。據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節能標章證書有效期限2年,獲證廠商浩軒公司並未於使用期限屆滿前辦理續約事宜,案關商品已不具節能標章使用權。是以,案關商品節能標章已於105年10月15日到期失效,但於105年10月16日至106年11月3日仍持續為獲得節能標章認證之廣告宣稱,已有引起消費者錯誤之認知與決定之虞,案關廣告宣稱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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