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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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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查爾斯國際語言短期補習班消費爭議協商結果出爐(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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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查爾斯國際語言有限公司附設臺北市私立查爾斯國際語言短期補習班(下稱查爾斯漢口學院)無預警歇業案,臺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於4月3日上午召開業者與消費者之消費爭議協商會議,並邀請本府教育局列席。會議達成以下結論:
一、已與查爾斯漢口學院簽署終止補習服務契約協議書之學員,無須再繳納分期款項。查爾斯漢口學院與學員所簽唱客人生素人圓夢計畫演藝活動暨經紀合約書,則非資融公司與查爾斯漢口學院協定融資承做範圍。此二類學員由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優先與查爾斯漢口學院自行處理。
二、裕富數位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含受讓自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部分)承諾對學員暫停催繳3個月。法務局及教育局並呼籲各資融公司,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381號判決見解,企業經營者與合作之貸款業者有經濟上一體性,買賣(補習服務)契約與信用貸款契約互有履行及效力上之牽連關係,消費者得以對抗企業經營者之事由對抗資融機構,且本案部分於104年6月17日後所簽補習服務契約書,約定學員以資融公司信用貸款分期付款方式繳納學費,已涉及違反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事項第11點第2項規定而無效,請各資融公司慎重研議永不再對學員主張權利。
三、查爾斯漢口學院承諾於107年4月27日前向各資融公司提出還款結清計畫。
四、學員已填寫終止契約申請書向查爾斯漢口學院申請終止補習服務契約者,請查爾斯漢口學院完成簽署程序並提供簽署完成之協議書予學員。
五、未曾填寫終止契約申請書之學員要求自107年2月1日起終止與查爾斯漢口學院間之補習服務契約,請查爾斯漢口學院於107年4月27日前函覆法務局研議結果,屆時法務局將另發布相關資訊周知。
六、查爾斯漢口學院未給予學員雙方所簽署之補習服務契約書正本一份者,學員得向查爾斯漢口學院要求給付,如有任何困難可請教育局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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