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今(3)日核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調降固定通信業務之光世代電路業務零售批發價及國內數據電路、網際網路雙方互連批發價業務資費案,溯自107年4月1日起實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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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NCC)今(3)日第795次委員會議決議核定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調降固定通信業務之光世代電路業務零售批發價及國內數據電路、網際網路雙方互連批發價業務資費案,依此新方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將調降(1)固定通信業務之光世代電路零售價月租費降幅約2.58%~2.8%、(2)光世代電路批發價月租費降幅約4.66%~4.82%、(3)國內數據電路批發價月租費降幅約4.5549%~4.7438%、以及(4)網際網路雙方互連(Private Peering)批發價降幅約30%,並回溯自107年4月1日起實施。
NCC指出,光世代電路零售價月租費相當於價格調降新臺幣9元至13元,預估受惠用戶數約342.8萬戶,全體用戶一年受惠金額約新臺幣4億5,123萬元(3,760.3萬元/月),各光世代電路零售價月租費調降項目及資費如附表一。另本次網際網路雙方互連(Private Peering)批發價由現行170元/Mbps降至119元/Mbps,相當於價格調降51元/Mbps,網際網路雙方互連(Private Peering)批發價資費新舊費率如附表二。
NCC表示,依NCC 106年3月8日通傳綜規字第10640005280號公告的固定通信業務適用資費調整係數(X值)市內網路業務為3.19%、批發價之業務為5.1749%,此外,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106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CPI)為0.62%,故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市內網路業務調降幅度依拉氏價格指數公式加權計算至少應達2.57%【(△CPI-X)的絕對值】、批發價之業務調降幅度至少應達4.5549%。
本次資費調整之新費率將適用至108年3月31日止,屆期之前NCC將再依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及固定通信業務適用資費調整係數(X值)續行調整。
NCC強調,本次網際網路雙方互連(Private Peering)批發價比照亞太地區的費用持續大幅調降,讓電信或資訊業者皆得以租用更便宜電路及互連頻寬,組合各種數位經濟服務,活絡產業的創意發展,預期將帶動台灣網際網路服務發展,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另NCC也希望透過本次光世代電路零售價月租費調降,使用戶得以較低費用使用相同速率或者用同等價格使用較高速率服務,讓產業及人民得享有質優價廉、多元選擇及創新的各種數位經濟服務,創造民眾與業者雙贏局面。
NCC也提醒,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應以網頁公告等明顯方式,完整揭露費率調整內容,使用戶能簡明迅速地瞭解所適用方案的調降情形,以落實資訊透明並落實回饋消費者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