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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臺北市政府發布運動休閒產業專案查核執行成果:違規業者依法開罰,政府嚴格把關市民安心消費(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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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國人健康意識抬頭,運動休閒產業蓬勃發展,新消費型態日趨複雜,臺北市政府今(10)日由鄧副市長主持,召開記者會發布運動休閒產業專案計畫執行成果,針對共享經濟單車業者、露營場區安全性、路跑活動審查、退費友善度及現場辦理情形等公布查核結果。

  副市長鄧家基表示,近來發行禮券業者惡性倒閉或無法履約等類似案件層出不窮,本次主要就市府委外的12區運動中心,針對禮券及定型化契約加強稽查,查有禮券缺失3家、定型化契約缺失2家(附表1),其中大同運動中心,販售無履約保障禮券,且於稽查時規避檢查,經法務局開罰新臺幣(下同)3萬元罰鍰並命其限期改正,已改善完成。此外,無預警稽查今年新開幕6家健身中心,全數不合格,其中阿基里斯健身中心違反建築法規,經都市發展局開罰6萬元罰鍰,其餘業者就缺失部分皆命其限期改善;租賃自行車部分查核7家業者,有6家業者不符租賃自行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已輔導改正;臺北市露營場區抽查9處,查有缺失7家,均改善完成;路跑活動部分107年1-4月份共計11場次,活動審查及現場稽查等均符合規定,並就退費標準予以評列友善度,提供民眾選擇活動參考。

  體育局表示,為配合本計畫,除稽查轄內101家公私立健身中心及運動場館外,就近期新開幕之私立健身中心業者(附表2),其販售禮券有無符合「體育場館業發行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金融機構之履約保障須於出售日期起至少一年、履約保障內容應載於禮券正面明顯處及使用定型化契約有無符合「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項目加強查核,並視改善情形不定期派員複查。路跑活動審查部分,經消保官現場抽查3場業者執行情形,全數合格(附表3、4),另體育局將在近期研議修改相關規定及評分標準,督促活動業者依教育部體育署訂定之「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活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法務局表示,露營場區查核項目包括:場地安全、意外防範措施、勞工權益、建築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責任保險、消費者權益及定型化契約等。臺北市9處露營地,查有缺失7家(附表5),常見缺失類型包括「動線規劃缺失及警告標誌不足」、「醫藥箱藥品逾保存期限」等,皆已限期改善完成。另觀光傳播局指出,交通部觀光局已研擬「露營區管理要點」草案,俟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北市府也將輔導業者配合。

  交通局及水利工程處表示,本次查核7家租賃自行車業者,初檢不合格6家(附表6),均已改善。舉凡提供自行車租借予他人使用者,不論無樁共享自行車oBike、有樁式 YouBike或一般風景區等場域之自行車租賃,均應適用交通部公告「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另北市府於106年9月6日公告「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經臺北市議會於107年1月10日一讀通過,未來三讀通過後即可實施。

  副市長鄧家基最後再次提醒民眾,購買禮券時,務必確認是否確實有金融機構履約保障,以避免禮券無法使用時淪為廢紙,本次專案雖然針對運動休閒產業為主軸,市民如有任何消費上之爭議,亦可利用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撥打市民熱線「1999」轉6169(外縣市請撥:02-2725-6169)查詢,消服中心及消保官室將會提供相關消費諮詢及協助申訴,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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