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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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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開放本國銀行國內營業單位與海外分行相互協助辦理對保作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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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本國銀行集團風險控管,提升本國銀行海外競爭力與營運綜效,符合企業全球化金融服務之需求,金管會已參考銀行公會建議雙向開放本國銀行國內營業單位與海外分支機構相互協助辦理存款業務與授信業務所需之資料確認遞送、當事人核對親簽及對保等事宜,自即日起,適度放寬本國銀行可「國內對保、國外開戶」,並全面開放本國銀行可「國外對保、國內開戶」。 基於適法性、法律責任歸屬、消費者保護、資金外移等考量,並衡酌控管全行或集團授信風險之目的,前述本國銀行國內營業單位協助之對象,存款業務部分限海外分行,授信業務部分則包括海外分行與子行,而適用範圍均為企業戶與企業負責人。鑑於跨境金融服務易衍生消費者糾紛與跨國洗錢風險,金管會於本項政策開放之同時,已要求本國銀行應作好相關風險控管機制,對客戶於其海外分支機構之消費糾紛建立適當處理機制,依我國與海外分支機構所在地之洗錢防制相關法令,落實執行開戶審查(KYC)措施與集團防制洗錢風險控管計畫,並建置相關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程序。至銀行公會建議本國銀 行海外分行亦可協助國內營業單位辦理對保作業部分,金管會表示現行我國法令並無限制,但提醒銀行仍應注意海外分支機構之相關法令限制。 基於「協助我國銀行積極布局亞洲,擴展市場規模」之政策,金管會充分考量銀行實務需求與臺商經營特性,放寬本國銀行與海外分支機構得相互協助對保作業,預期將有助於本國銀行進一步有效掌握企業整體資金流向,提升海外獲利能力,對臺商而言,也能深化經營管理階層人士取得本國銀行提供之金融服務,進而有效靈活調度資金,以利拓展海外市場。金管會將持續秉持「穩健、創新、開放」及守法紀律並重之「雙翼監理」原則,積極推動法規鬆綁與金融自由化,進一步提升我國金融機構之國際競爭力。 聯絡單位:銀行局法制組  聯絡電話:8968-9625、8968-963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資料來源: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E7E343F6009EC241&sms=E452EBB48FCCFD71&s=80A5087AE173E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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