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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行政院消保處因應劣質豬油事件之相關作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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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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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質豬油事件發生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立即啟動重大消費事件之消保機制,採取各項因應作為,包括請通路商及各業者提出從優從寬之退費方案、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www.cpc.ey.gov.tw)成立劣質豬油事件網頁專區,並發動全國消保官積極處理消費爭議案件。經統計,截至本(103)年9月19日止,全國關於劣質豬油事件衍生之消費申訴案件計45件。
劣質豬油事件爆發後,行政院旋即由院長召開跨部會食品安全專案會議,請相關部會本於權責儘速全力辦理劣質豬油之源頭追蹤及流向管控。行政院消保處於該專案部會分工中負責揭露消費資訊及解決消費爭議,乃積極採取各項作為,略述如下:
(一)請全國消保官配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單位進行稽查、請通路商及各業者提出從寬從優之退費方案,並積極妥處消費爭議,如李鵠、吳記、犁記、太子油飯等之退費爭議,均經各該地方政府消保官介入協調處理後消弭爭議。經彙整截至本年9月19日止,全國關於劣質豬油事件衍生之消費申訴案件計45件。
(二)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www.cpc.ey.gov.tw)成立劣質豬油事件網頁專區,提供即時相關訊息,如彙整衛生福利部公告之不合格食品品項、各製造商及通路業者之退費方案與行政院消保處之相關作為等。
(三)適時發布新聞稿或消費資訊,如提醒消費者自網路購買劣質豬油製成之瑕疵食品,即使貨到次日起已逾7日,業者仍應接受消費者退費等。
(四)自本年9月16日起,自行辦理及指揮各直轄市、縣(市)消保官清查市面不合格產品是否落實下架,倘有違規者,則移送衛生單位依法嚴懲。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組織改造後,該處雖為行政院之內部單位,但層級提升,因此本事件由院長直接指揮並整合相關部會資源,積極辦理相關因應作為,並提出八點強化食品安全措施,對於消費者權益更有實質之保障。
*資料來源: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E7E343F6009EC241&sms=E452EBB48FCCFD71&s=9C059A1CCEED81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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