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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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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旅客訂票不取 臺鐵局將取消其再訂票資格(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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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訂票流程更加順暢,臺鐵局原訂有旅客半年内訂票不取達5次者,將停止訂票3個月之規定,將再縮短計算期間,只要3個月內有3次訂票未取紀錄,將予停權6個月或更久,以有效降低假性需求,讓要搭車的民眾更容易購票。上述變更規定將於下週公告實施。   臺鐵局亦將密切注意各級對號列車售票情形,做為尖峯時段調整配座或加掛車廂之參考。 資料來源: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E7E343F6009EC241&sms=E452EBB48FCCFD71&s=09B3FE13D51F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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