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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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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泰國予我國人3個月觀光免簽證費待遇將自103年8月9日起正式實施 (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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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泰國政府公報於本(103)年8月8日下午4時30分(當地時間)刊載該國內政部公告,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人士入境泰國觀光免收簽證費,並自本年8月9日起生效,為期3個月。 二、國人申請簽證赴泰商旅時,請隨時注意「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網站www.tteo.org.tw發布的最新消息,泰國簽證辦理規定相關異動均以該處公布資訊為準。 三、外交部再次提醒,國人赴泰國旅遊警示安全資訊,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址:www.boca.gov.tw;赴泰商旅國人如遇緊急狀況,亦請即與我駐泰國代表處聯繫。駐泰國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6-81-666-4006、+66-81-666-4008;泰國境內直撥:(081)666-4006、(081)666-4008。(E) 資料來源: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E7E343F6009EC241&sms=E452EBB48FCCFD71&s=8E37B74B1DF9C2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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