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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公布船舶之管理、公安及定型化契約聯合查核結果!(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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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日前會同主管機關交通部航港局就基隆至馬祖等7處航線載客船舶之管理、公安及定型化契約等9個項目進行查核,合計查核20艘載客船舶。發現有6艘船舶全部項目符合法規要求及定型化契約範本。案經提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27次會議決議,請相關主管機關儘速就本次查核發現之不符合法規事項完成改善。 行政院消保處於103年6月間會同交通部航港局(下稱航港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地方政府消保官,針對航行於基隆港至馬祖、高雄港至澎湖馬公港、嘉義布袋港至澎湖馬公港、屏東東港至小琉球、台東富岡至綠島、金門小三通及淡水至八里與漁人碼頭等7處航線載客船舶之管理、公安及定型化契約等9個項目進行查核,合計查核20艘載客船舶。本次查核,發現下列不合格情形(詳如附表): 一、 船舶公安及管理:7艘不合規定。其中救生設備人員安全有7艘不符合規定(急救箱藥品逾期5艘,其餘2艘為救生圈救生衣標示問題),惟均屬輕微問題,尚無發現有嚴重影響船舶安全疑慮;通訊設備有1艘不合規定(電池逾期)。 二、售票定型化契約:4艘不符合定型化契約範本內容;8艘不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本次查核被列為不合格的項目,截至7月31日止複查情形如下:(一)船舶公安及管理部分:全部改善完畢。(二)售票定型化契約免費優待:淡水線及小3通尚未改善完畢。 本次查核客船運送定型化契約,其中不符合定型化契約範本(第3條)退票還款規範計4艘(高雄港至澎湖馬公港線1艘、嘉義布袋港至澎湖馬公港線2艘、台東富岡至綠島線1艘);不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規定「…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優惠」計8艘(淡水線5艘及金門小三通線3艘),行政院消保處請航港局儘速依法妥處,並督促淡水線小船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單位進行改善。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搭乘船舶的消費者,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E7E343F6009EC241&sms=E452EBB48FCCFD71&s=85C40091F8779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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