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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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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金管會核准保險業以人民幣為收付幣別之傳統型保險商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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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核准新光人壽、中國人壽、富邦人壽、中國信託人壽、國泰人壽及全球人壽送審之以人民幣為收付幣別之傳統型保險商品共6張,此類商品之問世將使保險商品更加多樣化,並提供國人多元保險商品及資產配置之選擇。 金管會於102年12月20日開放保險公司得銷售以人民幣為收付幣別之傳統型保險商品,依據「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第7點及「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第2點規定,各公司第1張該商品應採核准方式辦理。截至目前為止,金管會已接獲13家壽險公司共送審13張以人民幣為收付幣別之傳統型保險商品,已經獲核准之6張保單如附件,其餘商品正積極審查中。 金管會表示,壽險業經營以人民幣或其他外幣收付之傳統型保險業務時,應落實相關法令遵循、風險控管機制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並應加強對招攬人員之教育訓練,及設置專責人員妥善處理外幣傳統型保險業務開辦後可能產生之客戶申訴事宜,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聯絡單位:保險局壽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8968-0194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資料來源:行政院(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E7E343F6009EC241&sms=E452EBB48FCCFD71&s=EC3CD5B83AFDCB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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