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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北市查核預售屋 違規比例高(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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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為健全房市交易、促進預售屋交易資訊透明化,並減少交易糾紛,首次由地政局、法務局、建築管理工程處聯合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辦理預售屋稽查,並於今(7)日由副市長張金鶚主持記者會,發布日前赴轄區內預售屋銷售現場之查核結果。 副市長張金鶚表示,與最近一年受到廣泛討論之食品安全事件相較,房屋買賣消費金額更高,對消費市場和民眾權益影響甚鉅,臺北市政府主動規劃並展開深入的聯合查核,自3月11日起至3月27日止,聯合稽查小組抽查臺北市21個銷售中之建案,針對預售屋之契約、樣品屋、紅單交易等項目進行查核,為民眾購屋權益把關。 張金鶚進一步說明,經統計聯合稽查結果,其中定型化契約違反規定者及代銷業業務違規均16件(占76%)、樣品屋違法7件(占41.18%)、廣告不合格者6件(占29%),均已依法函請陳述意見、裁罰或發函命限期改正。此外,本次查核中也發現部分建商常以誇大銷售成數以及提高開價方式誘導消費者趕快簽約,張金鶚提醒消費者購屋前,一定要詳細瞭解查證,不要輕易被廠商誤導而衝動購買。 張金鶚另外指出,為遏止紅單炒作,臺北市政府首度聯合中央的財政部臺北國稅局進行查核,稽查重點在瞭解預售屋買賣交易市場紅單轉讓的情形,雖這一次並未發現紅單轉讓情形,惟未來仍將持續與中央機關加強合作查察。 地政局表示,有關代銷業業務查核之部分,本次共發現16件違規,主要為預售屋委託代銷業者未辦理經紀人到職備查最多,其次是未辦理營業處所設立備查或委託銷售契約之備查,亦有發現相關證書文件未揭示、及定金或已簽契約未指派經紀人簽章等,另外廣告違規共6件,主要是未註明經紀業名稱,以上均涉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9條,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市府已經依法函請業者限期改正或提出說明。 法務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表示,經查共16建案擬定之定型化契約內容有違反消保法之情形,包括未揭示雨遮等附屬建物之面積、未揭示面積誤差之找補、驗收時交屋保留款未達5%、違約之條款違反平等互惠原則等,市府已函請業者限期改正,如逾期不改正,將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8條之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陳信誠主任消保官也呼籲消費者簽約前務必詳閱契約內容,若有疑問可當場向建商提出修改,或向市政府提出申訴。 建管處表示,有關樣品屋違反建築法部分共7件,包括樣品屋未經核准、樣品屋與申報圖不符、或樣品屋與實際銷售案不符等,已依建築法處以造價比例之罰鍰,並限期補辦手續,目前累計處罰金額達110萬元。 張金鶚強調,消費者於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時,可事先取得之資訊相當有限,容易衍生糾紛,本次聯合稽查業者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合格達七成六以上,可見預售屋稽查有其必要性。聯合稽查作業是以抽查方式進行,查核時建商提供的資料都是各權責機關依法令可蒐集查證的資料並予保密,並無違反個資法運用的問題,未來臺北市政府將持續查核預售屋,輔導建商及不動產經紀業者,一方面提升業者的服務品質,另一方面為民眾購買預售屋交易把關,以健全房市交易為主要目標。 資料來源:行政院(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E7E343F6009EC241&sms=E452EBB48FCCFD71&s=F6CB92AC3800F6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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