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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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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中華郵政自3月20日起取消靜止戶(交通部中華郵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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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自103年3月20日起,全面取消靜止戶(5年以上未使用,且停止計息的存款帳戶)作業規定。為便民服務,帳戶自動恢復往來,不必提出申請。存簿儲金靜止戶存款金額在新臺幣100萬元以內、劃撥儲金靜止戶(非支票戶)結存金額在1萬元以上者,同時開始計息。 中華郵政表示,存簿、劃撥靜止戶如欲提前於3月19日以前恢復使用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至各地郵局就近辦理。至於定期儲金靜止戶臨櫃結清提款時,將按劃撥儲金利率,另外加計自「恢復往來日至臨櫃提領日」期間之逾期利息。 中華郵政進一步說明,相關靜止戶存摺、印鑑遺失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新印鑑洽各地郵局辦理(非通儲戶請洽原立帳郵局辦理),或撥打中華郵政公司客服電話洽詢(24小時顧客服務專線:0800-700-365、手機請改撥付費電話:04-2354-2030)。 資料來源:行政院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E7E343F6009EC241&sms=E452EBB48FCCFD71&s=58BCCDD093C5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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