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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第9次評定為優良消保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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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下稱消基會)業經行政院於本(102)年7月10日消費者保護會第16次會議通過為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下稱消保團體)在案,有效期間自102年10月至104年9月止;本次申請為該會第9次提出,確定該團體為北部唯一的優良消保團體。 消基會於69年11月1日成立,是臺灣最具規模的消保團體。這麼多年來,無論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或建構合理消費環境等,均有卓越的績效;尤其是在商品或服務之價格、品質及標示等調查、消費資訊之諮詢及宣導,以及消費申訴之協助及處理各方面,皆持續投入相當之心力,倍受廣大消費者之肯定。以100年至102年間民眾關切之消費議題為例,該會即針對國內10家運輸公司退票手續費調查、廉價航空服務調查、學童文具抽檢、購屋錦囊、飲食警訊、防曬衣抽檢、保溫杯杯蓋抽檢等調查,以及「聰明消費校園巡迴演講」、「落實定型化契約 快樂消費保權益有獎徵答活動」等積極進行調查與教育宣導,除獲得高雄市政府及彰化縣政府致頒感謝狀外,教育部100年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評鑑亦列為甲等獎勵。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消基會此次第9度提出申請,各審查委員均予高度肯定,一致評定為優良消保團體。該會一旦成為優良消保團體,依照消保法第49條及第50條之規定,就能為消費者提起團體損害賠償訴訟或不作為訴訟。換句話說,消保團體經評定為優良消保團體後,所肩負之責任相對加重,但相信消基會一定能承擔這樣的重責大任;為消費者盡更多心力。此外,目前經評定為優良消保團體者,尚有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衷心期許兩個優良消保團體能秉持一貫的用心及熱忱,持續為國內消費者保護工作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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