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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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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3品牌飲料店未提供自備環保杯優惠、14%門市未貼回收獎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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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密集林立的手搖杯、連鎖飲料店,堪稱台灣市場奇觀,也顯見民眾對飲品的需求相當廣大,夏天喝冷飲、冬天也可來杯熱茶,飲品業者不僅口袋賺飽飽,近年來也積極向海外拓展市場,成了另類台灣之光,旅遊書上也常以手搖飲料作為台灣特色景點介紹,「珍珠奶茶」更是外國遊客來台指定的必喝飲料。 根據行政院環保署的統計,全國連鎖茶飲店、咖啡店、連鎖速食店及便利商店等通路每年供外帶使用的飲料杯,高達15億個,這驚人的數量,除耗用大量自然資源之外,喝完的空杯也常造成街頭髒亂、水溝堵塞、堆積於河岸等造成環境污染。 為從源頭減少一次性飲料杯的用量,環保署於100年5月公告「飲料杯回收實施獎勵辦法」,提供現金折扣、集點換購、飲料加量等優惠,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為瞭解政策上路半年之後,業者執行狀況是否落實,消基會於100年11、12月間,於北中南三地區針對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者隨機進行採樣調查。 調查方法 本次調查方式為請本會志工持公文採「明訪」形式進行,每間連鎖業者至少調查2家以上門市,共計回收有效問卷47個品牌、109家門市。其中有(46)吳家紅茶冰 高雄五廟店(52)紅太陽 高雄義華店(56)英國藍 高雄漢神店(91)傻瓜冰茶 高雄文化店共4家門市拒絕受訪。提供消費者正確的資訊也是企業經營者應有的經營之道,對於拒絕消費者保護團體進行調查的業者,消基會呼籲該等門市應改正觀念、誠實面對才能贏得消費者的信心。 調查結果 ◎14%門市未標示回收獎勵公告、3品牌業者未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 依據「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公告所規定,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應提供自備飲料杯之消費者優惠,且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標示「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字樣,告知消費者優惠訊息。 本次調查結果發現,(6)50嵐 台中忠孝店(14)CupC+ 台北永吉店(15)CupC+ 台北仁愛醫店(34)台灣第一味 台中忠孝店(35)台灣第一味 台中昌平店(54)紅景天 台北南京店(58)茶?魔手 高雄六合一店(59)茶星星 高雄至聖店(60)茶星星 高雄裕誠店(63)高雄牛乳大王 文化店(64)高雄牛乳大王 九如店(80)喬治派克 台中大智店(88)黑面蔡 台北忠孝店(89)黑面蔡 台北南五店(99)橘子工坊 台中忠孝店(103)嚐鮮 高雄六合店等共16家門市,店頭未標示回收獎勵公告,比例約佔總體調查門市的10%。 在以上門市中,「台灣第一味」、「茶星星」、「高雄牛乳大王」、「黑面蔡」4個品牌,調查的2個門市都未張貼公告,顯示並非單一門市個案問題,呼籲業者應立即張貼公告並通令各門市加強注意。 而其中的(54)紅景天 台北南京店(63)高雄牛乳大王 文化店(64)高雄牛乳大王 九如店(88)黑面蔡 台北忠孝店(89)黑面蔡 台北南五店等3品牌、5間門市不僅未標示獎勵公告,也無提供任何自備環保杯的優惠。依據「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所公告,上述16家門市業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五十一條第二項,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若經限期改善而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連鎖加盟店折扣、優惠規定,作法卻不統一 本次調查根據優惠方式的統計結果,以「現金回饋」最多,有76家門市執行此方案,「集點優惠」次之,有16家執行,「飲料加量」有1家執行,而執行2種(含)以上的則有6家。對消費者而言,若使用環保杯能當下立即折抵現金是最方便的方法,可免除如集點卡忘記帶或是遺失的困擾;飲料加量若消費者使用的環保杯容量不夠,反而是一種困擾。 調查中也發現,即使是相同體系的連鎖業者,對於環保杯優惠的方式也會有所不同,優惠作法有差異的業者包含(14)CupC+ 台北永吉店、(15)CupC+ 台北仁愛醫店,除了有現金回饋的折扣外,仁愛醫店還多了集點優惠。(29)大苑子茶飲專賣店 烏日店採用飲料加量、(30)大苑子茶飲專賣店 昌平店則採用現金回饋,兩家分店的優惠方式完全不同。(32)水巷茶弄 漢口店、(33)水巷茶弄 吳興店兩家皆有2種以上優惠,但漢口店除了現金優惠、飲料加量還多了集點優惠。(49)珍珠格格 忠孝店、(50)珍珠格格 長春店,除了有現金回饋的扣外,長春店還多了飲料加量。 自備環保杯折扣的優惠方案越多,消費者的選擇性也越高,但以上五家業者,明明是連鎖店做法卻不一,不免會造成消費者誤解,也容易有爭議。 另外在本次調查中,有23個門市提供集點優惠,訪員共取得其中17個門市的集點卡,其中部分門市在集點卡上,載明排除環保杯優惠的規定。包括(15)CupC+北市仁愛醫店 規定「每日特價商品,不可與其他特價合併使用」、(32)水巷茶弄 漢口店規定「環保杯優惠活動無法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78)麥當勞淡水中正店、(79)麥當勞淡水中山店規定「咖啡續杯半價可適用於集點活動範圍,奶昔、漂浮飲品及免費贈送之飲料,不在集點活動範圍內」、(92)歇腳亭 內湖西湖店 「不得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97)橘子工坊 遼寧店「每日限時好康飲品,不適用集點與其他優惠並用」、(101)橘?子南京伊通店「環保杯容量不足時,不可要求優惠折扣」。以上規定表示,若消費者持環保杯購買門市的優惠特價或限定商品,就無法享有集點優惠。 據環保署《飲料杯回收實施獎勵辦法》公告中規定:「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販售現場裝填飲料,不限消費者自備之飲料杯品牌,且不因各項促銷活動而取消提供消費者優惠」,因此業者所訂定的優惠活動排除條款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五十一條第二項,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若經限期改善而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消基會呼籲 1. 店家應確實張貼自備環保杯優惠公告,環保署應加強督導 環保飲料杯優惠政策的推出,是為了從源頭處達到垃圾減量的效果,原是一項立意良好的政策,但是一旦過了推行之初的宣導蜜月期之後,似乎漸漸被淡忘,尤其宣導不積極,民眾對於自備飲料杯的優惠還不甚瞭解,導致自備環保杯的普及率還不高。環保署於100年5、6月間曾統計,民眾自備飲料杯的比例僅4.4%,如果優惠措施上路後,部分業者的處理方式造成消費者的困擾甚至引發糾紛,將很難大幅提高自備環保杯的比例。 本次調查結果顯示,有11家門市雖有施行環保杯優惠活動卻未將公告標示於明顯處,而僅是以口頭告知。也有部份業者反應,因為公告海報毀損而取下後,就未再重製貼上或是店面清潔打掃時遺失,若主管機關沒有定期抽查,如果店家偶有疏漏未提供優惠,消費者也不知情,因此環保署應要求業者務必確實張貼公告。 2. 促銷飲品仍不應排除環保杯優惠 關於自備環保杯折扣優惠部份,發現部份業者設有優惠除外條款,例如特價促銷的飲料,使用環保杯購買的話就無折價優惠。平面媒體也曾報導民眾購買2杯飲料要求裝在一起,業者卻以消費者只使用一個環保杯為由而只給一杯的折扣。消基會工作人員根據以上疑慮,去電環保署詢問,環保署表示,消費者購買幾杯飲料不論金額高低,都應該給於環保杯折扣優惠,除非優惠方式為「買一送一」消費者實際上只付一杯飲料的費用,所以只給一杯的折扣方屬合理。此外,消費者若是購買優惠促銷飲品,仍可要求店家給予折扣優惠,業者應對員工加強教育訓練。 3. 注意環保杯材質,避免用塑膠杯乘裝熱飲 消費者在選擇環保杯時,應注意杯口的注入口要大,以方便注入飲料。另外,還要注意環保杯的材質是否耐熱、耐酸,以免裝到熱飲或酸性果汁類飲品時釋放出有害化學物質。消基會認為,選購時應仔細檢視標示是否詳細,如材質、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等。另外,雖然部分環保杯產品會標明耐熱溫度,但耐熱溫度高的產品也不代表於盛裝熱飲時,一定不會釋出有害物質,因此最好避免使用塑膠材質的環保杯盛裝熱飲,以免沒有為環保盡到心力,反而傷身害體。 最後也提醒消費者,若環保杯的瓶身若有刮傷或損傷時,最好不要再繼續使用,特別是PC材質的商品可能會溶出雙酚A;而丟棄時,則應落實回收,以免對環境造成更大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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