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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永不退休的瓦斯鋼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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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行政院消保會)與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消防署),為落實瓦斯鋼瓶及驗瓶流程之管理(消防署於98年度處罰62餘家次鋼瓶驗瓶場未符合檢驗規定),並經宜蘭縣政府消保官之提議,於98年11、12月間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市政府、台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台南縣政府、屏東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消保官及地方主管機關,針對台灣地區驗瓶場展開查核工作。相關查核情形如下: 一、目前流通市面瓶齡30年以上合格鋼瓶有300多萬支,其中瓶齡40年以上之合格鋼瓶仍有3萬多支,鋼瓶未定使用年限是否妥適? 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協會(以下簡稱容器安全協會)之資料,98年1月至11月流通市面鋼瓶桶數共計14,550,882支。其中20年以下之鋼瓶僅有600多萬支,佔41%;超過20年為800多萬支,佔59%;其中超過30年有300多萬支;超過40年之鋼瓶有3萬多支仍流通市面。因此行政院消保會就瓦斯鋼瓶有無必要規範使用年限,已請主管機關消防署研議辦理。 二、驗瓶時使用舊瓦斯開關(容器閥),是否妥適? 瓦斯開關主要材料為鍛銅或同等以上之金屬材料;而鋼瓶口基之閥基座為鋼製材料。驗瓶時將硬度較軟的鍛銅製瓦斯開關施以36±5KG-CM2的旋轉扭力嵌入硬度高的鋼製口基內,瓦斯開關螺紋已經嵌入鋼瓶口基螺紋內密合。鋼瓶檢驗時需拔除瓦斯開關,環規檢驗若未確實僅以止洩帶纏繞,長期使用其密合度可議。依據容器安全協會之統計,98年1月至11月更換為新瓦斯開關之比例為33%,仍有67%使用舊開關。瓦斯開關的安全核屬重要,行政院消保會已請主管機關消防署加強瓦斯開關之檢驗及汰換工作,甚至慎重研議是否應全面汰換更新。 三、鋼瓶檢驗卡標示重量不實,影響瓦斯填充量之正確性 本次驗瓶場查核,共抽查10個縣市、21家驗瓶場,抽查支數272支。其中驗瓶重量標示不足,以小數點第2位未確實進位有43桶,佔15.8%;43桶中有14桶不足超過100公克以上,佔5.1%。現行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基準之重量檢查程序,係在塗裝及裝配瓦斯開關前過磅「裸瓶」,並於塗裝及裝配瓦斯開關後,抓取塗裝及瓦斯開關之「大約重量」加上「裸瓶重量」,標示於標示卡內。因為係由驗瓶場以「大約重量」計算「塗裝及瓦斯開關之重量」,容易產生標示重量較實際重量為輕,導致後續填裝瓦斯重量不足。因此行政院消保會並請主管機關消防署修正檢驗程序,在塗裝及安裝瓦斯開關後,再次過磅落實標重,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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