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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2008消費者權益報導獎」活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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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提高社會各界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特別主辦「2008消費者權益報導獎」活動,並委託財團法人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負責評選作業,期藉由本活動鼓勵長期關注消費者權益保護議題之新聞從業人員,同時提升消費者權益新聞報導的品質,進而達到建立民眾自我消費保護意識之推廣。 二、獎勵對象及報名方式 (一)獎勵對象:凡為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之平面媒體(報社、雜誌社及通訊社等)、電子媒體(電視及廣播)之新聞從業人員(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其在一年內(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發表、刊登之作品。 (二)報名方式: 1.由所屬媒體事業機構推薦,報名件數不限。 2.由本人直接報名參賽,報名件數不限。 3.另為擴大社會參與,本活動歡迎民間消保團體主動推薦優良作品,主辦單位將根據推薦名單通知被推薦之媒體並鼓勵其報名參賽,推薦數量以6件為限。推薦團體將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頒發感謝狀乙張。 4.由行政院消保會推薦參加「平面媒體類」-「熱心報導獎」。 三、獎勵項目 (一)平面媒體類: 1.專題報導獎:以事件或議題為單位之深度報導,每件報名作品篇幅至多12篇。 2.平日報導獎:針對單一事件或議題之即時新聞報導。 3.熱心報導獎:為鼓勵媒體記者廣泛報導消保議題,本年度本活動首先針對平面媒體一年內(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報導消保相關議題量多且報導內容完整豐富的記者給予獎勵。本獎項將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推薦並經由評選委員會評選產生。 (二)電視媒體類: 1.專題報導獎: 單一事件或議題以完整節目播出之深度報導,總長度不超過 二小時;單一事件或議題以單元型態播出二集(含)以上之系列 性深度報導,總長度不超過二小時,得刪除廣告內容。 2.平日報導獎:針對單一事件或議題之即時新聞報導。 (三)廣播媒體類-專題報導獎:單一事件或議題以完整節目播出之深度報導,總長度不超過二小時;單一事件或議題以單元型態播出二集(含)以上之系列性深度報導,總長度不超過二小時,得刪除廣告內容。 四、評審辦法 (一)由財團法人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遴聘學者、專家及社會賢達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所有評審事宜。 (二)評分標準: 1.積極督促企業經營維護服務品質責任之新聞報導30%。 2.提升社會大眾消費意識及促進正確消費之新聞報導30%。 3.採訪及分析是否具深度與廣度30%。 4.內容是否平衡報導並涵蓋政府消費者保護相關部門因應措施 之新聞報導10%。 五、獎勵辦法 (一) 初審: 1. 「平面媒體類」及「電視媒體類」除「熱心報導獎」外,各獎項經評審選出入圍作品5名,若作品未達標準,得不足額入圍,入圍名單將事先公布。 2. 「廣播媒體類」獎項經評審選出入圍作品3名,若作品未達標準,得不足額入圍,入圍名單將事先公布。 3. 「平面媒體類」-「熱心報導獎」直接評審3名,無入圍名單。 (二) 決審: 1. 「平面媒體類」及「電視媒體類」除「熱心報導獎」外,各獎項由入圍作品中評選出優勝作品各1名、佳作各2名,並以公開方式表揚。 2. 「廣播媒體類」獎項由入圍作品中評選出優勝作品1名、佳作1名,並以公開方式表揚。 3. 「熱心報導獎」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推薦並經由評選委員會評選產生3名得獎者。 (三)獎勵: ■「平面媒體類」: □專題報導獎: 1. 優勝獎:1名,頒發獎金五萬元及獎座乙座。 2. 佳作獎:2名,各頒發獎金一萬五千元及獎牌乙面。 3. 入圍獎:初選共選出入圍者5名,各頒發獎金五千元及獎狀 乙張(優勝及佳作得主除外)。 □ 平日報導獎: 1. 優勝獎:1名,頒發獎金三萬元及獎座乙座。 2. 佳作獎:2名,各頒發獎金一萬元及獎牌乙面。 3. 入圍獎:初選共選出入圍者5名,各頒發獎金三千元及獎狀 乙張(優勝及佳作得主除外)。 □ 熱心報導獎:獎勵名額為3名,每位頒發獎金一萬元及獎狀乙張。 ■ 「電視媒體類」: □專題報導獎: 1.優勝獎:1名,頒發獎金五萬元及獎座乙座。 2.佳作獎:2名,各頒發獎金一萬五千元及獎牌乙面。 3.入圍獎:初選共選出入圍者5名,各頒發獎金五千元及獎狀乙張(優勝及佳作得主除外)。 □平日報導獎: 1.優勝獎:1名,頒發獎金三萬元及獎座乙座。 2.佳作獎:2名,各頒發獎金一萬元及獎牌乙面。 3.入圍獎:初選共選出入圍者5名,各頒發獎金三千元及獎狀乙張(優勝及佳作得主除外)。 ■「廣播媒體類」-「專題報導獎」: 1. 優勝獎:1名,頒發獎金一萬五千元及獎座乙座。 2. 佳作獎:1名,頒發獎金八千元及獎牌乙面。 3. 入圍獎:初選共選出入圍者3名,頒發獎金五千元及獎狀乙張 (優勝及佳作得主除外)。 六、報名注意事項 (一) 報名日期:自2008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信封請註明報名 「消費者權益報導獎」,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 受理。 (二) 報名地點:親自繳交或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 (台北市100杭州南路一段15之1號B1) (三)徵件範圍:自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所公開發表之作 品。 (四)參賽作品規格: 1. 平面媒體類: (1)報名表一式五份。 (2)參賽作品列印A4直式橫書樣稿五份,並加裝封面。 2. 電視媒體類: (1)報名表一式五份。 (2)二千字以內之內容摘要。 (3)全新DVD光碟一式五份。 3. 廣播媒體類: (1)報名表一式五份。 (2)二千字以內之內容摘要。 (3)全新光碟一式五份。 (五)其他注意事項: 1.每份報名表限填一個獎項資料,由媒體機構推薦者須經所屬單位查驗屬實,加蓋單位及負責人印信後始屬有效;除報名表外,參賽者不得在作品上簽名或標示記號。所有參賽報名資料均不退件。 2.為維護公平競爭原則,參賽者請詳細確認作品報名類別,每份作品限報名一個獎項。 3.參賽作品非原播出內容、總長度不符規定,或發表作品人與申請人不同,均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七、版權問題一 得獎之作品,倘有侵害他人權利、非自行製作或違反政府法令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獎金、獎狀或獎座。 八、版權問題二 本報導獎自受理報名時起,至頒獎結束之期間,為擴大活動之宣傳報導,參賽作品之著作人同意授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無償使用;且得獎者之作品亦得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日後非營利無償使用。 九、洽詢電話 本要點如有任何疑義,請洽詢財團法人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龔小姐, 聯絡電話:(02)2392-3177轉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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