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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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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廣告贈品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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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單位:台北市政府 一、案例概述: 某美商公司於報上刊登贈送「神奇攪拌碗」活動,蘇先生為該公司產品之長期且忠實用戶,以為有新產品上市,即依活動辦法寄上資料與郵資七十元。不料活動結束後,該公司以蘇先生未填寫連絡電話致資料不齊全為由,取消其受贈資格,並退還郵資七十元。蘇先生認為連絡電話並非必要資料,主張該公司違反誠信,損及其權利,故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二、處理方法與經過: (一)本府消負者服務中心受理本案後,即就相關事宜進行了解,經查該公司報紙上刊登之廣告詞如下,「活動辦法:剪下截角填妥完整資料(姓名、身份證字號、地址、郵遞區號),請務必填寫清楚,否則不予受理」。其中並未將聯絡電話列入必須填寫資料寫欄,應僅視為自由填寫欄。 (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廿二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蘇先生既已依規定填妥資料,該公司即有義務依廣告所示承諾贈送贈品,本府乃去電與其協調。 三、本案經電話與該公司聯絡溝通後,蘇先生已獲得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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