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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招攬健康檢查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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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單位:嘉義縣政府 一、案例概述: 嘉義市某醫院服務員於八十五年六月八日至賴女士家中,告知賴女士夫婦二人很榮幸被該醫院抽中為村中唯一兩位獲優待打全身健康檢查的對象,全部費用僅須七、九OO元,但須預繳掛號費用三、四OO元。服務員並替賴女士夫婦量血壓後,表示其血壓很高,可能隨時有生命危險,且肝臟也不好,應儘速健康檢查,以防不測。賴女士信以為真,乃當場預繳了二人之掛號費,惟事後回想其身體向來無恙,且血壓一向正當,感覺受騙。隨即至派出所,煩請警員協助退費,經熱心警員電洽該醫院,院方宣稱可以退費,惟賴女士至醫院辦理退費時,院方又表示檢驗設備均已備妥,已無法退費。經多次交涉無效後,乃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二、處理方法與經過: 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受理本案後,隨即去函嘉義市衛生局與該醫院,請衛生局惠予妥適處理函覆,嘉義市衛生局並對該醫院違規招攬病人,處以新台幣三、六OO元 之罰緩。 三、處理結果: 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該醫院退還消費者六、八OO元。 四、建議: (一)消費者在遇到消費爭議時,應保存有利於自己之事証,先行向業者據理力爭。 (二)企業經營者在面對消負爭議時,亦應本著永續經營及以客為尊的理念,儘量以雙方均能接受之方式妥適解決,以免涉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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