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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何謂消費者保護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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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消費者保護團體,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六款規定,是指以保護 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其意義說明如下: 〈一〉 消費者保護團體為社會團體:依照人民團體法第四條規定,人民團 體分為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及政治團體三種。消費者保護團體依其 性質,應屬於社會團體中的一種特別團體。 〈二〉 消費者保護團體有成立的特別目的:消費者保護團體須以保護消費 者權益、推行消費者教育為其成立宗旨目的,這也是消費者保護團 體與其他社會團體最大不同之處。 〈三〉 消費者保護團體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為限:依法成立的人民團體 ,不一定均取得法人的資格,由於消費者保護團體在消費者保護工 作上具有特別的作用及目的,為避免浮濫,因此,限為須依據人民 團體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之財團法人或社團 法人,方為消費者保護法所稱的消費者保護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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