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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球資訊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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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本部取締地下金融商品(如非法吸金、借貸...)廣告之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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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成立經濟犯罪防制中心,督導所屬各地檢署嚴密查察經濟犯罪。並聘請財經單位主管或副主管擔任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偵查經濟犯罪中心諮詢協調委員會委員,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就各單位執行有關經濟犯罪案件應配合之事項及遭遇之各項困難,提出討論、協調,徹底執行有關防範經濟犯罪事項。「檢察機關打擊民生犯罪專案實施計畫」中已將「以犯重利罪為常業之地下金融業者或集團」列為甲類民生犯罪,如有該類案件發生,檢察官均積極偵辦;同時,於「法務部專家資源資料庫」中設置「財稅金融」等資料庫,並陸續增聘相關專家,以期提供更全面性的諮詢。 95年偵辦經濟犯罪案件,提起公訴共計217件、828人;96年提起公訴共計283件、1667人;95年偵辦以犯重利罪為常業之地下金融業者或集團案件,提起公訴299件、582人;96年提起公訴428件、690人,執行成效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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