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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保護司)科員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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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機關名稱:法務部(保護司)
二、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三、 職稱:科員
四、 職系:司法行政。
五、 名額:1名
六、 工作地點:法務部第二辦公室─法務部保護司(臺北市貴陽街一段235號)。
七、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院校或研究所畢業。
(二)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但如僅具2年以下考績者,需1年以上列甲等。
(四) 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者。
(五) 嫻熟WORD、EXCEL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及運用者。
(六) 須具備公文寫作能力,如具方案撰寫、活動策劃、廣告文案寫作、影像製作或新聞採訪編輯經驗者尤佳。
(七)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八、 工作項目:
(一)法治教育宣導之規劃與推動。
(二)毒品方案撰寫。
(三)其他交辦事項。
九、 聯絡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方式報名: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部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106年至108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證明文件等資料(均為pdf檔)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http://www.moj.gov.tw/lp.asp?CtNode=11658&CtUnit=456&BaseDSD=7。
(五)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楊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7340朱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