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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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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機關名稱: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
二、 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三、 名額:1名。
四、 工作地點: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 (第二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
五、 資格條件:
(一)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與團隊合作能力。
(三) 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反應敏捷、配合度高。
(四) 具公文登記桌收發經驗者尤佳。
(五)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者尤佳。
(六) 具基礎英文閱讀能力尤佳。
六、 工作項目:
(一) 配合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公務作業時間出勤,辦理公文收文、發文、登錄、分案、遞送、會辦、歸檔等登記桌相關事務。
(二) 收發公務電子信箱之人民陳情案件。
(三) 收發行政院質詢案件管理系統及公文辦理進度查催與管制。
(四) 協處司長公務行程庶務事宜。
(五) 配合其他臨時交辦或指定協辦事項。
七、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最高學歷證書、相關證明文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國際及兩岸法律司 約僱人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5年4月29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本部需求單位將視業務需要與報名情形,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擇優通知面試,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還。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五)本職缺月酬標準為三等27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37,557元),工作日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所占職缺考試(116年初考)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或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周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7220 林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