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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制司)約僱人員1名甄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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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機關名稱:法務部(法制司)
二、 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三、 名額:1名。
四、 工作地點:法務部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五、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所畢業者。
(二)具有檔案管理實務經驗及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者佳。
(三)熟悉電腦操作。
六、 工作項目:
(一)辦理兩公約人權業務。
(二)辦理綜合規劃業務之窗口。
(三)協助人權大步走網頁及相關業務之網頁更新。
(四)協助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及法務部人權工作小組幕僚業務。
(五)其他本司業務交辦事項。
七、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最高學歷證書、相關證明文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法制司約僱人員」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3年6月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
(二) 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五) 本職缺月酬標準為5等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37,800元),工作日期自實際到職日起(113年6月17日以後)至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
(六)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23林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130盛科長。